宝应县发布3起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冻猪肉变身“假牛肉”!

文摘   2024-11-17 22:39   重庆  


宝应县发布3起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提醒生产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之际,宝应县人民法院、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共同发布以下3起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孙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冻猪肉变身“假牛肉”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孙某按照被告人陈某教授的方法,将由陈某为其代购的冻猪肉、香精、红曲米加工成熟肉制品,冒充牛肉分别销售给菜场摊贩卢某、衡某、祁某等18人,累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7.3万余元。被告人孙某尚有未销售的“假牛肉”598.1公斤、“假牛肉”原料冻猪肉1800公斤,被依法扣押。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明知被告人孙某销售的是“假牛肉”,仍然采购并冒充真牛肉在各自经营的摊点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万余元、8万余元、6万余元。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尚未销售的“假牛肉”分别为15公斤、20公斤、10公斤被依法扣押。上述尚未销售的“假牛肉”当时对外销售价格为0.01万元/公斤。

  裁判结果  

被告人孙某将冻猪肉加工成熟肉制品,并冒充牛肉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明知孙某要用假牛肉冒充真牛肉销售,仍然教授其生产方法,并为其代购冻猪肉等原料,犯生产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明知从孙某处购进的是假牛肉仍然冒充真牛肉销售给消费者,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被扣押的假牛肉、原料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孙某、卢某、衡某、祁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共50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卢某、衡某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共8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依法没收。

  典型意义  

衣食住行关乎民生,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本案中,五名被告人为谋取暴利,置食品安全于不顾,私自违法生产、销售假牛肉,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旨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老百姓“菜篮子”安全。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质量辨识能力,谨防被不法商家以“打折”“贱卖”等手段迷惑,坚决消灭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空间。

  案例二  



徐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将自种商品粮冒充种子进行销售

  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作为当地种粮大户,在未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剩余的商品粮冒充合格的种子,通过简易的蛇皮袋进行包装后自行售卖,最终导致大批农户种植后发芽率仅为20%,其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248315元。经宝应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徐某某生产、销售的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

  裁判结果  

被告人徐某某将自种商品粮以种子名义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徐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有了好种子,才有好年景。销售无标识标签包装的种子,不仅侵害购种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种子经营市场秩序,种子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引发种子质量纠纷,将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要擦亮双眼,莫贪小便宜。司法机关通过案件办理,坚决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产品犯罪,净化种子经营环境,切实守护农业生产发展安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胡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私自灌装品牌鸡汁造假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2022年3、4月,胡某在江苏省兴化市一民宅内,擅自利用从网上购买的某知名品牌浓缩鸡汁包装,将110元一桶的普通鸡汁进行分装,冒充品牌高档鸡汁,并以40多元每瓶的价格在网络进行售卖,合计销售额7.5万余元。据胡某交代,一桶普通鸡汁可以灌装成3箱1kg包装规格的品牌高档鸡汁18瓶,截止案发一共灌装了300箱,已经全部销往全国各地。

  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被告人胡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被告人胡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典型意义:鸡汁是生活中常用的调味品,很多消费者在网购调味品时,往往会货比三家,但正是因为这样的比价心理,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犯罪分子通常用劣质原料冒充老百姓熟悉品牌产品进行销售,引诱误导消费者购买,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在此,司法机关提醒,购买食品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商超或官方旗舰店,仔细辨别包装真伪,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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