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产品标准5个常见问题解答
1. 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的产品,配料中没有油脂但有芝麻和花生这类富含油脂的原料,是否需要测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仅适用于添加油脂的产品,添加芝麻和花生不属于添加油脂,可不检测酸价和过氧化值。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中的感官要求是否适用于野生白牛肝菌等野生食用菌?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人工栽培获得的食用菌,野生采摘食用菌生长环境与人工栽培食用菌差异较大,虫蛀情况难以人为干预,感官要求中“无虫蛀”要求并不适用于野生采摘获得的食用菌。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第4.5条款规定“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是否可以理解为葡萄酒(不限酒精度)均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第4.5条款“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的规定,符合GB 2758—2012适用范围的葡萄酒(不限酒精度)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菌落总数指标要求是否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的夹心饼干?
答:饼干中添加活性菌种系新开发的产品类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的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添加了活性菌种(需氧和兼性厌氧)的饼干,该类产品在标签上需标示活性菌种含量,以明示产品类型。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菌落总数指标要求是否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的冲调谷物制品?
答:冲调谷物制品中添加活性菌种系新开发的产品类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的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添加了活性菌种(需氧和兼性厌氧)的冲调谷物制品,该类产品在标签上需标示活性菌种含量,以明示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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