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债权申报公告
(2024)黔0112破1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李红梅的申请裁定受理贵州众兴顺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1日指定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众兴顺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众兴顺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0日前,向贵州众兴顺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399号贵阳恒大中心B座24楼;联系人:刘敏律师;联系电话:137659631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众兴顺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众兴顺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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