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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黔0112执1579号
本院执行的宋凤佳与杨鹏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9800.00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杨鹏至今未履行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黔0112诉前调确153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杨鹏发布悬赏公告。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杨鹏,男,1995年09月2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翁蓬村小翁蓬下组,公民身份号码52011219950928****。.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鹏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案款予以扣减支付。
三、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鹏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执行局(陈复俊、禄志帆)
电话:0851-86402784、0851-86463285
本院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航天路66号
邮编:550018
2024年10月28日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黔0112执305号
本院执行的王国义与袁国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05000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袁国辉至今未履行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12民初371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袁国辉发布悬赏公告。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袁国辉,男,1977年01月2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2号5栋1楼16号,公民身份号码52010219770126****。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袁国辉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悬赏期限
本次公告悬赏有效期一年,从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
四、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袁国辉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执行局罗法官
联系电话:0851-86847203
本院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航天路66号
邮编:550018
2024年10月28日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黔0112执恢441号
本院执行的贵州柏尔时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金惠山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722508.72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泉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黔0112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泉发布悬赏公告。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7号金泰大厦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722184665J。
法定代表人林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林泉,男,1963年07月02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408号1栋三单元4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630702****。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泉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悬赏期限
本次公告悬赏有效期一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5日。
四、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贵阳市白云区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泉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执行局罗法官
联系电话:0851-86847203
本院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航天大道66号
邮编:550018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