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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好,这里是乌当法院。”
“法官你好,我是颜某的爱人,我把颜某剩下的欠款凑齐了,来法院交了可不可以今天就把颜某放出来啊。”
2024年11月18日上午九时许,乌当法院执行局徐法官办公室电话突然响起,电话是来自徐法官处理的一起案件被执行人的家属。
颜某系徐法官近期承办的一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颜某在2014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董某某借款3万元。后经董某某多次催要,颜某于2018年向董某某出具一张3万元的借条,并承诺分24期还清,但颜某在董某某的多次催还下仍未按承诺履行,董某某遂于2021年向乌当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颜某取得董某某谅解并再次承诺分期还款,法官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但颜某还是未偿还欠款,故董某某于2022年2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查询到颜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我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11月,颜某被本院拘传后,向董某某支付部分案款并与董某某达成执行和解。
然而,在此次和解后被执行人颜某又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董某某向我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拘留颜某。2024年11月15日,执行法官在董某某配合下将颜某再次拘传到案。颜某在被拘传到庭后一直诉说自己的不易,希望再次获得董某某的同情与谅解。执行法官在看到颜某“滚刀肉”的处理态度并无还款意愿后,依法将颜某拘留。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颜某爱人将颜某剩余欠款凑齐后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代颜某将剩下欠款偿还给董某某,希望得到董某某的谅解。经调解,董某某收到剩余欠款1.4万元后自愿放弃所有利息,申请提前解除颜某的拘留措施。至此,十余年欠款终于追回,案件划上一个句号。
法官提醒
司法拘留并不代表执行程序的结束,更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一拘了之”。在约束人身自由的加持下提升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同时以此为契机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在善意文明执行和加大执行力度间寻求平衡,才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知之而为之,知之而善为”。对于有能力偿还却拒绝或消极对待执行的被执行人,我院将坚决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法律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欠债还钱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拘留并不代表义务无需再履行。任何企图挑战司法权威,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供 稿 | 熊俊佑
供 图 | 欧阳赓
一 审 | 文德静
二 审 | 孙际薇
三 审 | 杨舒然
2024 年第 4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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