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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真是为我解决了一件烦心事,太感谢你们了”。
11月19日,乌当法院羊昌法庭承办法官在“合心亭”中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在2022年5月21日,原告蒋某某因科研需要承包了被告杨某某位于乌当区水田镇某村的54.35亩土地,约定每年租金14131元,流转期限为15年。在合同签订后,蒋某某按约定支付了租金及押金,但是由于当地村民的阻扰,蒋某某一直无法使用承包的土地,前期购买的科研设备也无法投入使用,提前支付的租金由于无法联系上杨某某也无法退还。前期,虽然当地村委会介入,进行了沟通调解,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始终无法化解。最终,蒋某某诉至法院,提出了自己的诉请。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属于农地纠纷,案件标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土地面积大,土地的使用也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于是,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庭主动联系村委调查、核实土地承包情况,发现杨某某在未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条件下,擅自将土地流转给外村人蒋某某。
在初步了解到这情况后,法庭也主动联系上了杨某某。杨某某表示,认可法庭调查事实,这件事的确是自己违约在先,但是由于现在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实在是没有办法偿还。
法官看到这件案件有调解的基础后,立即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在法庭的合心亭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并就土地经营权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了释法。在法官耐心地调解下,双方针对合同解除、租金退还金额及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的化解。
“法官,感谢你今天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我的费用终于有了着落。”群众的一声感谢,代表的是当事人对法庭工作的肯定与信任,更是鞭策前进的动力。长期以来,羊昌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贯彻于案件办理的始终,主动靠前服务,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寻找矛盾纠纷的最优“解”,让结果合乎当事人的心意,最终能让当事人满怀期待而来,携带满意而归,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合心亭”之合,音似和,有和谐、和睦、和好之意;“合心”意寓心意相合、心心相印;亭台立于法庭最高处,也有登高望远、平心静气之境;亭中设置圆桌一张、圆凳四把,取意“圆融通达、理通人和”。于“合心亭”中搭建彼此倾听的平台,着力营造温润舒适的调解环境,以更好地消解当事人对抗情绪,实现助力彼此重拾旧睦、止争定分的“合心”善果。
供 稿 | 陈鹏灏
供 图 | 陈鹏灏
一 审 | 文德静
二 审 | 孙际薇
三 审 | 杨舒然
2024 年第 4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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