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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2000年因犯抢劫罪
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
他
2011年又因犯盗窃罪
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十年
他
2023年再因犯盗窃罪
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已经“三进宫”的他
刑满释放后
仅仅过了几个月
就又开始进行盗窃
真是屡教不改,盗窃“成瘾”
案件
审理经过
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在贵阳市乌当区某民房二楼,见被害人李某某在家中睡觉且房门未关,遂进入房内将李某某放置于茶几上的一部荣耀畅玩50M手机、一部华为畅享10S手机盗走,后销赃得款650元。经贵阳市乌当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上述被盗手机荣耀畅玩50M价值1503元、华为畅享10S价值460元,共计人民币1963元。案发后,被盗的荣耀畅玩50M手机已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其具有的从轻从重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整日无所事事只想着不劳而获,一次次“重温”自己的“盗窃技能”,出狱后二个月便因盗窃第四次领“刑”入狱,真所谓“好”“四”成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但切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走“歪门邪道”,企图不劳而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入室盗窃虽已降,用心防范不能忘。防范手段有多样,重点留意门与窗。外出反锁防盗门,单元铁门要锁上。睡前窗户要上锁,特别注意无人房。最好换上好锁芯,经济允许装安防。如此防范最保险,小偷无法逞猖狂!
供 稿 | 汪 旭
供 图 | 汪 旭
一 审 | 文德静
二 审 | 孙际薇
三 审 | 杨舒然
2024 年第 37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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