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 弱冠之年频触法,法律之网怎可逃——跑分!跑分!“跑”不了罪,“分”不到钱!

文摘   2024-11-19 17:33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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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贪图蝇头小利终领刑!



2024年11月19日上午,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蒙某某、姚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十一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蒙某某年仅20岁就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仍然不知悔改继续从事“跑分”的犯罪活动赚取快钱。而另一被告人姚某某原本从事着一份不错的工作,拥有美好前途的他却因一时贪念,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提供银行卡给蒙某某进行提现转账,并从中获取好处费。经查证,蒙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700元,姚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元。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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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跑分!“跑”不了罪,“分”不到钱!算好光阴成本“账”,莫因贪恋触法网。本案中,二名被告人自称已经在反诈宣传中了解到提供自己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给他人帮助提现转账就涉嫌犯罪,却仍旧以身犯险,应他人之邀提供手机卡、银行卡进行“跑分”,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迷途者,让本是弱冠之年的大好年华承受不可磨灭之“负重”,让前途光明的人生之路付出“高昂”的犯罪成本。



 供  稿 | 罗   浪

 供  图 | 汪   旭

 一  审 | 文德静

 二  审 | 孙际薇  

 三  审 | 杨舒然


2024 年第 4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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