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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名群众来到我院执行局,向执行局法官赠送锦旗,充分肯定我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效率,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件简介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贵州某医药公司系合作关系,双方约定就公司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并签署了协议,然而医药公司并未按协议分配利润;我院经审理后判决医药公司需严格遵守协议义务,向李某某支付双方合约所确定的利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某于诉讼阶段申请保全。
保全阶段
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刻对医药公司名下账户等财产迅速冻结。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到医药公司与我省多家医院为合作关系,在龙里县、福泉市等医院存有应收货款。承办法官据此迅速前往各家医院核实财产线索,并在一周内完成了司法冻结措施,为本案执行圆满完成构筑了稳固基石。
执行过程
执行团队决定双线并行,一是通过执行系统迅速扣划已保全的财产,为李某某发放款项共计193万余元,尽快实现李某某的胜诉权益。二是促进当事人和解。鉴于保全和执行阶段所冻结的财产无法完全实现李某某胜诉权益,但强行处置医药公司财产会影响医药公司的正常运营。我院审慎考量后,决定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最大可能减少对医药公司的影响并兑现李某某胜诉权益。我院的调解颇富成效,双方成功和解。在我院承办法官跟踪督促下,医药公司分三期向李某某共支付368万元。后经过我院的强制执行,为李某某执行到位562万元,终促成案件执行完毕,李某某对该结果非常满意。
法官感言
手持法槌,心系正义。在强制执行的道路上,我们深知速度与质量如同双翼,缺一不可。速度,让正义不再等待;质量,确保每一步稳如磐石。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提高执行速度与质量,确保每一次行动,都能在速度中体现效率,在质量中彰显公正,共同铸就强制执行的铁翼,守护法律的尊严与温度。
供 稿 | 王靖乐
供 图 | 王靖乐
一 审 | 文德静
二 审 | 孙际薇
三 审 | 杨舒然
2024 年第 36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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