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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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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保证刑罚正确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24)黔0112刑更3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
本院审理的罪犯龙超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黔0112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龙超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现已生效。罪犯龙超晶于2024年10月27日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分娩一名男活婴(已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于2024年10月29日以分娩后自己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现就罪犯龙超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
如对以上事宜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联系电话:0851-86402096。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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