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0112破1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仁运(贵阳)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08月14日裁定受理贵州宇航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14日指定贵州宇航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为贵州宇航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宇航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8日前,向贵州宇航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胡勇,联系电话:15628008886;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 21 楼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宇航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宇航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原定于 2024 年10月 8 日 9:30 在东风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客观因素,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变更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乌当区法院东风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