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政务
2025-01-08 17:49
宁夏
2024年以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整治商标、地理标志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案件,为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和筑牢提升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2024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及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了盐池滩羊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对县内盐池滩羊肉生产企业、销售专区及银川、吴忠、上海、杭州等地盐池滩羊经销店商标使用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盐池县盐州商贸城3家肉品经销部和惠安堡镇1家肉品经销部未经授权使用印有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包装箱(袋),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共计罚没款0.55万元,没收侵权包装箱(袋)353个。2024年5月,根据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侵犯“宁夏枸杞”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移送线索函,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池县某合作社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印有“宁夏枸杞”字样的产品包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库房内存放外包装印有“宁夏枸杞”字样的枸杞产品400袋。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枸杞400袋,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盐池县某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中旬从来自银川的流动销售五金百货的货车处购进“南孚”电池60粒,截止到案发时,共销售26粒。剩余的34粒电池经“南孚”商标注册人鉴定,非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为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电池34粒,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