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价格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5-01-06 17:49   宁夏  
   
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近期人员流动趋势,为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好全县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提质增效,现对我县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农贸市场等相关经营者以及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小商店等商品标价签或打码机价签必须标明品名、规格、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等内容,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不得模糊标价、虚假打折、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大幅提高销售价格。

(二)各餐饮行业经营者标价本或标价牌要标明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宾馆酒店、洗车店、停车场等服务行业不得随意大幅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石油经营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在显著位置标示成品油、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强制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3.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

4.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

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在本告诫书下发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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