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科学】人类演化论和教会的态度

文摘   2024-05-26 10:58   英国  
演化论[evolutionism]最早是19世纪由拉马克和达尔文等生物学家提出的一种科学猜想,针对物种历史和现状的一种推论,即自然选择逐渐演变的过程。此理论提出后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尤其在宗教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应。教会内的一些人士认为演化论与圣经中的创世记故事相矛盾,质疑其科学依据。然而,就算在19世纪,教会也没有官方否定过生物演化论,理由很简单,因为教会只会针对信仰、神圣启示和道德做出官方教导,科学问题并不在她的教导权范围内。
然而,19世纪的演化论还只是一个缺乏依据的推测,当时的自然生物学界也因为这个新理论进入了一个混乱期;而正如在《物种起源》一书中,达尔文几乎没有讨论人类的演化,除了他认为人类确实涉及了自然演化,是与其他物种相互关联的自然世界的一部分。
不过一百多年后,当演化论逐渐成熟,教会内的科学家也深度参与了演化论的研究,教会从20世纪中期开始逐渐针对人类演化论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态度。这篇文章就对教会对于“人类演化论”态度的发展给出一个具体的阐述和分析,以供大家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理性的判断和选择。



1. 有神进化论和直接神创论
首先要说,Evolutionism更正确更科学的理解应该是“演化论”而不是“进化论“,因为从宏观来说,物种之间的变化过程并不能被视为绝对的进化。
关于“有神演化论[Theistic evolution]”这个术语,学术界有不同的定义方式,但为了简洁,我们只说一种比较普遍的定义:天主使用(即有神的部分)一系列中间的生物形式来创造我们今天在地球上看到的生物。因此,植物、动物、人类,都会和他们的祖先不一样,这种演化可以一直追溯到数百万甚至数十亿年前更简单的有机体。不过,这并非是完全的“自然选择”(插一句嘴,“自然选择”在现代生物演化学界已经是一个漏洞非常明显的过时模型),而是天主控制着这个过程。不过,其中也有一些开放的问题,比如,天主到底是怎么利用物种演化的?人类是物种演化的例外吗?他在人类的案例中做了什么不寻常的事?但是,只要承认生物演化过程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并且是天主在控制它、在利用它,那么这就可以被认为是“有神演化论”。
关于“直接神创论[Creationism]”的定义,简单来说就是对演化论的否认。也就是说,天主没有使用中间的生物形式来创造今天生活在地球上的生物。相反,神创论认为事实上他在同一时间就创造了所有生物,而不借助物种的演化。
举个例子,如果在有神演化论的模型中,芍药和猎豹会和它们的祖先很不同,而天主引导了某种古生物演化为今天的芍药和猎豹。而在神创论的模型中,芍药和猎豹都不存在祖先,类似人类受造,天主也许用泥土捏了芍药和猎豹,然后赋予它们生命,它们和其他所有物种都是直接受造于天主。
当然,这篇文章讨论的只是生物演化论,除此之外还有宇宙演化论,宇宙大爆炸模型就属于宇宙演化的支持理论。但由于本文主要阐述关于人类受造的有神演化论,就先把宇宙演化放一边。

2. 教会对于有神演化论的态度发展
正如之前提到的,教会官方[Magisterium]表明,有神论的演化论是兼容的,在物种的问题上,科学发现并不会和神圣启示相冲突。
教会对于演化论给出明确的态度,是从庇护十二世开始(1939-1958在任)。庇护十二世是著名的“宇宙大爆炸神父”乔治·勒梅特的大粉丝(没错大爆炸理论是一个比利时神父兼天体物理学家建立的),也是有神演化论的支持者。他在1950年发布的通谕“Humani Generis”中对演化论持非常正面但相对保守的态度。
Humani Generis的中文可翻译为“关于人类”,其中涉及一些威胁破坏天主教教义基础的错误观点。通谕主要讨论了当时的一些“新观点”,这些观点“源于令人讨厌的求新欲望”及其对教会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在反对科学发现的“新进展”,而是反对一些武断的新哲学流派,以及教会内部由此而生的破坏基础教理的“新观点”(也可以理解为新时代异端言论)。
Humani Generis中,教会认可了信徒们选择相信人类的生物学起源的“直接神创论”或“演化论”的自由,这表明对于教会来说,这是一个开放的科学问题,而且并不影响天主教信仰只要信徒持守三个原则。这三个原则分别是:
1. 必须相信天主是宇宙发展和人类历史的最终原因、掌权者和意志主体;
2. 必须相信人类灵魂是由天主直接创造而非演化而来;
3. 比较有趣,原文中的语言是“信徒没有认可‘起始的人类不是两个个体’的自由[When, however, there is question of another conjectural opinion, namely polygenism, the children of the Church by no means enjoy such liberty.]”——和前两条不同,这一条并没有使用教义性语言,而是规则性语言,也就是说它是一条教会的教导,但具有被更改的可能性。
然而,Humani Generis中同时也批判“不慎重思考而轻率地认为演化论能解释所有事物的起源”的观念:
一些轻率的人轻率地认为,演化——这甚至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没有被充分证明——能解释万物的起源,并大胆地支持一元论和泛神论的意见......这样,当人们的灵魂被剥夺了作为天主的人格化的一切观念时......
Humani Generis, 5
实际上,这虽然是很谨慎的态度,但却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从现代的古生物研究进展来看,“自然演化”确实无法解释一切。比如在地球的某一个阶段,发生过类似“物种大爆炸”的新物种爆发式出现,自然演化完全无法解释这种新物种集中出现的现象。此外,比如长颈鹿要长出那么长的脖子,它必须先有一颗脑压特殊的大脑,也就是说,长颈鹿的脑压变化必须在它还是短脖子的时候就发生,而非类似早期演化论学者简单地认为它们为了要吃更高的树叶而脖子变长(因为如果你的脖子变长你的大脑就会由于压力失常而坍缩,所以你的大脑必须要在脖子张长之前就演化出平衡脑压的构建),这很难用自然演化解释,反而看上去更像是被“设计”的。(还有大量“自然选择”无法解释的现象,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做些研究)
因此,从现代科学的进展回顾庇护十二世的谨慎,他虽然对现代科学态度很开放,但他的思虑周全的确很有先见之明。

可敬者庇护十二世

此后,到了保禄六世时期,他对于有神演化论进一步给予关注。当时monogenism(即认为亚当夏娃为个体)和polygenism(即认为亚当夏娃是一个群体)在科学界有着激烈地讨论。保禄六世对于Humani Generis中上述的第三条给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态度,他不再对polygenism做出限制,而是换了种说法:神学家不要将神学理论建立在尚未有证据的科学假说之上。因为polygenism(群体起源说)不像万有引力等“定律”,尚未有很好的证据。
但无论如何,保禄六世时期教会进一步开放了对演化论的态度,也发展了相应的人类神学。
到了圣若望·保禄二世时期,教会进一步发展了针对演化论的教导。他在职的前期,距离庇护十二最开始认可演化论已经过去了五十年,演化论的科学研究也进一步使它不再是一个假说,而是一个不错的科学理论;若望·保禄二世对此保持认可态度,但他再次重新强调了Humani Generis中的前两条信徒必须坚守的前提,——然而,他在第三点“个体/群体起源说”上保持了沉默。


3. 教会对“群体起源说”的态度发展。

1960年代荷兰的主教会议发表了一份《荷兰国家教理[Dutch Catechism]》,其中对原罪的神学描述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这也立刻遭到了宗座的怀疑。保禄六世任命了一个枢机团去重审这份教理,并在最后的补订中调整了“原罪”的神学描述。在这个补订中,教会第一次提到了人类的“群体起源说[polygenism]”,并声明这种假说可以与天主教信仰兼容。(ps. 在荷兰教理争议后,再有主教会议想要发布教理书,都必须先由宗座信理部审核批准才能公布了)
在1980年代,德国主教会议重新发布了一份《成人天主教教理》,并由当时信理部长拉辛格枢机(后来的本笃十六世)批准。在这份教理中,也提到了“群体起源说”能与“原罪”的教义相协调,由此,宗座透露出了一种认可“群体起源说”很开放的态度。
2002年,国际神学委员会(信理部下属的一个机构)在部长拉辛格枢机(本笃十六世)的带领下完成了一份名为Communion and Stewardship(中文“共融和管理:按照天主形象所造的人类”)的文件,这份文件由信理部和教宗严格审批,确保其中所有内容都与罗马教权和天主教信仰相合。这份文件主要涉及“人类以天主的形象受造”的具体阐释,其中提到了演化论和科学界兴起的“群体起源说”(比如人类从非洲走向全球等说法),并且指出无论亚当夏娃是字面意义上的个体,还是泛指一群人,都可以与天主教信仰很好地相融,信徒可以自主选择接受这些说法。

因此,从1950年的Humani Generis到2002若望·保禄二世批准发布的Communion and Stewardship,教会对“群体起源说”的态度发生了一个重要的转变,这个转变中包含的态度非常明显,即教会不认为“人类群体起源”的假说对天主教信仰会造成任何挑战。
类似地,前任信理部部长Gerhard Müller枢机,一位非常保守的神学家,在他一份教理文件中,也表示人类的“个体起源[monogenism]”并不是一条*教理*,而“群体起源”也可以和信仰相协调。

以上就是教会在演化论问题上的发展,我在这里没有支持任何说法的倾向,只是就教会的官方态度给出一个简单但详细的科普。(虽然我本人就这个问题确实有明确倾向)
本文的目的在于告诉大家,我们的教会并不排斥自然的现代科学,从早期教会(如奥古斯丁)到中世纪(如中世纪一批自然哲学家),直到现在,教会对于自然发现的态度始终是开放但谨慎的,而非有些人想象的科学是信仰的敌人。而就人类的诞生的具体形式和历史过程,教会并没有用教义定性,教理性的内容只有《创世纪》中的神圣启示,因此信徒们可以在被允许的自由内自行选择相信什么理论,并不需要担心自己的信仰会要求自己相信“与主流的自然科学证据相悖的信息”。(事实上,关于《创世纪》的七天叙述并非字面意思,早在圣奥古斯丁之前几百年的古犹太拉比们就已经这么认为了)
通常,教会教导权的范围不包含科学问题,她也不会去定义科学问题,但每个时代的教权都会对当时的前沿科学发展做出对应教导。教会有着自己先进的科学团队和机构,新问题通常由神学家和科学家讨论后提交给主教和信理部,经过批准后公布,以给出信徒更具体的生活指导。
就演化论而言,这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不是教理问题,因此主教会议只会对此给出态度和指导,信徒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和研究自主选择相信或不信——当然,前提是必须相信天主在人类历史中的主权和意志,以及人类灵魂直接受造自天主。

最后,“群体起源说”究竟如何与《创世纪》相兼容,这个问题神学家们给出了几种方案,其中有好有坏,然而有些确实与古生物学理论很兼容,就逻辑和解经学角度来说也非常可靠。这也是教会在人类演化论的科学进展面前感到自信的理由之一,因为无论考古发现是什么,真理都不会与真理相冲突。但这些写起来比较麻烦,因此如果大家感兴趣,也许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写一写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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