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讲座】“雅”的书法美学意旨

文化   2024-10-01 06:31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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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的书法美学意旨


杨 军

“雅”作为一种审美观念,涉及到人生与艺术两个方面。“雅”既是一种人格境界,也是一种审美境界。因而,人们常用“雅”来品评书法创作主体的人品、作品品格及欣赏者品位的高下。

首先,“雅”体现为人的儒雅,即人格品德的高尚、心志的高洁、学识的渊博、胸襟的博大。雅的审美境界的营构是主体人格的观照与物态化的过程。所谓“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一个人道德情操高尚与否也会关系到其书作的高雅与否,古人“心正则笔正”完全可以理解为“人正则书雅”,心正亦即品高。朱和羹《临池心解》说:“品高者,一点一画,自有清刚雅正之气。”杨守敬《学书迩言》有言:“品高则下笔妍雅,不落尘俗。”人要儒雅,除了人品高之外,还要学识渊博。一位书家如果胸罗万卷,其书卷之气自然会溢于字里行间。古之大家,莫不饱读圣贤之书,虽不一定学富五车,但才高八斗还是能称得上的。相反,胸无点墨的人是不会有高雅之作的。王国维尝谓:“苟其人格诚高,学问诚博,则虽无艺术上之天才者,其制作亦不失为古雅。”审美是心灵与个性的外化,故丰坊《书诀》说:“旷达则风度闲雅。”一位书家,若是胸怀不开阔,其写出来的字就会给人缩头畏脚、捉襟见肘的感觉,是不会给人从容闲雅之感的。由此可见,“人雅”是书法作品审美境界高雅的重要条件,而创作主体(书法家)能否高雅又与其人品、学识、襟怀有密切关系。人高其书亦高,人俗其书必俗。只有雅人才有雅意,才能意兴高远,不同于流俗,创构出“雅”的审美境界。故雅人当无俗笔,俗人刻意求雅,只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

其次,“雅”体现为作品形式与内容的高雅。创作主体同时也是审美主体,只有主体心志高洁,具有高雅的审美情趣,才能创造出气韵生动、高雅绝俗的作品。相反,一个趣味低下的人是不可能有高雅之作的,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有些所谓的名家,以流行歌曲的歌词或标语式、口号为书写内容,毫无玩味之处,有伤大雅。此外,当今的一些书法作品,形式花哨,字形狂怪,如“醉酒巫风,丐儿村汉,胡行乱语,颠朴丑陋矣”,而不是“如高峰坠石”、“如千里阵云”、“如插花美女,舞笑镜台”、“若飞鸿戏海、舞鹤游天”,毫无雅趣可言。书法界所谓的“老干部体”,即是俗书的一种形式。雅的作品无论其形式还是内容都透露出一股“雅气”。刘熙载《艺概·书概》中说:“凡论书气,以士气为上。若妇气、兵气、村气、市气、匠气、腐气、伧气、俳气、江湖气、门客气、酒肉气、蔬笋气,皆士之弃也。”这里所说的“士气”即是书卷气,亦即“雅气”,其余则为“俗气”。气分阴阳,所禀阴阳二气不同,则趣尚取舍有异,或高雅、典雅,或清雅、淡雅、秀雅、文雅、古雅。如钟太傅书质朴古雅,王右军书风流儒雅,褚河南书古雅绝俗,杨少师书醇古淡雅,黄山谷书清癯雅脱、古淡绝伦,赵子昂书温润闲雅,文衡山书温雅圆和,观之自有一股高雅之气扑面而来。

由此观之,书法作品要达到雅的境界,创作主体也必须要雅,这是根本;而作品形式、内容的雅也很关键。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营构出“雅”的书法审美境界。


刊发于2010年《书法报》第5期 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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