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富   2024-11-24 07:58   北京  

20241123日,格力地产(股票代码:600185.SH)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格力地产拟以其持有的上海合联、上海保联、上海太联、三亚合联及重庆两江的100%股权及格力地产相关对外债务,与海投公司持有的免税集团51%股权进行置换,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足。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457,878.00万元;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550,500.86万元,拟置出债务最终作价50,000万元;差额部分42,622.86万元,自《资产置换协议》生效日后15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交割日),海投公司向格力地产支付现金对价,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公告称,通过本次重组,格力地产将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情况较好的免税业务,发展成为以免税业务为核心、围绕大消费运营等产业链布局的上市公司。

老姜的观点是,本案由于海投公司需支付现金,只能作为股权收购方,也即海投公司收购格力地产持有的5家子公司股权,支付对价为免税集团51%股权45.79亿元+现金4.26亿元+承担格力地产债务5亿元,股权支付比例为45.79÷55.05=83.18%,小于85%,因此本案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另外,重庆两江、上海保联、三亚合联的股权也刚刚调整完成(见今天的下一篇文章《格力地产:以债权对四家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38亿元》),存在分步交易问题。

如果单从税务角度考虑,这个方案设计的比较烂,完全可以设计出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的支付形式。当然,上市公司在设计并购重组方案时,考虑的问题比较多,有时候没法兼顾各个方面,但无论如何,税收成本是并购重组方案设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一个好的税务方案应该要努力避免出现税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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