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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规定
1.1特殊路基施工,应进行基础试验,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实施。
1.2施工中,如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处治方案因故不能实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工艺、质量标准。
2 . 盲沟、渗沟施工
2.1 一般要求
盲沟、渗沟所需的原材料质量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施工要点
(1)在地下水位高、流量不大、引水不长的地段可设盲沟,其深度不宜超过3m,宽度一般为0.7 ~l.0m;在地下水埋藏较深或引水较长的地段,可设置有管渗沟,其深度可达5~6m。
(2)各类渗沟均应设置排水层、反滤层和封闭层。
(3)渗沟、盲沟的基坑开挖,宜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应随挖随支撑或回填;暴露时间不宜超过7天,以免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4)当渗沟开挖深度超过6m时,须选用框架式支撑。在开挖时,自上而下随挖随支撑;施工回填时,应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支撑。
(5)盲沟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渗水材料的顶部(封闭层以下)不得低于原有地下水位的要求。当需排除层间水时,盲沟底部应低于最下层的不透水层。
(6)当采用无纺土工布作反滤层时,应先在底部及两侧沟壁铺好就位,并预留顶部覆盖所需的土工布。拉直平顺紧贴下垫层,所有纵向或横向的搭缝应交替错开,搭接长度均不得小于30cm。
(7)盲沟的底部和中部宜用较大碎石或卵石(粒径30-50mm)填筑,在碎石或卵石的两侧和上部,按一定比例分层(层厚约150 mm)较细颗粒的粒料(中砂、粗砂、砾石),做成反滤层,逐层的粒径比例按4:1递减。颗粒小于0.15mm的含量不应大于5%。在盲沟顶部做封闭层,应用防渗材料铺成,夯实黏土防水层厚度不得小于0.5m。
(8)渗沟的出水口宜设置端墙,端墙下部应留出渗沟排水通道大小一致的排水沟,端墙排水孔底面比排水沟沟底高出的部分不宜小于0. 2m。对端墙出口的排水沟应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9)填石盲沟仅宜用于渗流不长的地段,且纵坡不能小于1%,宜采用5%。出水口底面高程应高出沟外最高水位0. 2m。
2.4 质量控制
(1)反滤层应层次分明,出水口应排水通畅。
(2)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要求。
3. 软土地基处理
3.1 一般要求
(1)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应已完成。
(2)已取得有关软土地基处治试验路段的资料和总结报告。
(3)沉降观测所需的测试仪器应已落实到位。
(4)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均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5)软土地基处治前,应复核处治方案的可行性,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6)软土地基处治材料的选用及处治方案,宜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3.2 施工工序
3.3 挖除换填
(1)挖除换填适用于厚度小于3m的不良土组,并易于挖除。
(2)按设计要求,将原地面以下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不良土组挖除,换填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并压实至设计规定的压实度。
3.4 垫层
(1)按设计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铺筑符合要求的透水性材料,分层铺筑、压实。并宽出路基边脚不少于0.5m,两侧端按设计防护。
(2)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严重污染的应换料重填。
(3)施工成果示意图下图。
3.5 反压护道
(1)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清理。
(2)反压护道应与路堤同时填筑,填料应符合设要求。填筑时应分层,分层松铺厚度应经试验确定;逐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反压护道施工示意图见下图。
3.6 砂桩、碎石桩
1)一般要求
(1)提前21天提供用于工程的砂材质检验报告,施工议备、施工方法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砂桩桩体用砂应选用一定级配的中、粗、砾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碎石桩桩体应选用一定级配且未风化的碎石或砾石,粒径宜为19-63 mm,含泥量应小于10%。
碎石桩施工
2)振动成桩法砂桩、碎石桩施工工序
3)施工要点
(1)振动成桩法宜采用重复压拔管法。
(2)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量、电机工作电流,以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3)锤击法施工应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贯入度,以确保桩体质量。
(4)施工中应选用适宜的桩尖结构。当选用活瓣式桩靴时,砂性土地基宜采用尖锥型,黏性土地基宜采用平底型。
(5)当实际灌砂(或碎石)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原位将桩打入,补充填灌砂(或碎石)后复打一次,或在旁边补桩。
(6)砂(或碎石)桩施工时,砂性土地基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以挤密为主的桩宜隔排施工。软弱黏性土地基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隔排施工。
(7)质量检测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饱和黏性土宜为两周,其他土为3-5天。
(8)砂(或碎石)桩处理软弱土地基应检验成桩及复合地基质量,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或碎石)桩处理后的可液化土地基,桩间土的加固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砂桩2m深度以下桩身密实度必须大于中密状态(N63.5≥10),碎石桩桩身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砂(或碎石)桩质量控制(表5-1)
3.7 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
1)—般要求
(1)核查地质资料,结合设计参数,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
(2)测量放样,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
(3)选用的水泥、粉煤灰、碎石及外加剂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按设计要求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选定合适的配合比。
2)振动沉管灌注施工
(1)施工工序
(2)振动沉管灌注施工要点
①振动沉管至设计深度。在沉管过程中,每沉lm应记录电流表电流一次,并对土层变化处予以记录。
②用搅拌机拌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混合料,检查其坍落度。坍落度、拌和时间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且拌和时间不得少于1 min。管内一次投放混合料,投放数量按试桩时确定的数量进行,投料后留振5- 10s。
③拔管速率应按试桩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拔管过程中不允许反插,如上料不足,需在拔管过程时空中加料,不允许停拔再投料,拔管至桩顶。施工桩桩顶高程宜高于设计高程50cm,浮浆厚度不得超过20cm。
④桩顶采用湿黏土封顶。
3)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工
(2)长螺旋钻管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施施工要点:
①钻至设计深度,停钻。
②搅拌水泥、粉煤灰、碎石混合料,检查其坍落度。向管内泵送混合料,混合料的泵送量按试桩确定的数量进行,泵送时不得停泵待料。
③拔管速率应按试桩确定参数进行控制,拔管速度应均匀,拔管至桩顶。施工桩顶高程宜高于设计高程50cm。
4)施工要点
(1)CFG桩的数量、布置形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桩长、桩顶高程及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3)褥垫层厚度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在CFG桩施工中,每台班均需制作检查试件,进行28d强度检验。成桩28d后,应及时进行单桩承载力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质量控制
CFG桩施工允许偏差应按表5-2的要求控制。
3.8静压管桩
1)一般要求
(2)按设计要求检验预制桩的质量。桩头损坏部分应截去,桩顶不平时应修切或修垫(钢筋混凝土桩)平整。
(3)试桩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
2)施工工序
3)静压管桩施工要点
(1)桩机按设计桩位就位。接桩时应长桩在下,接桩应符合设计要求。
静压管桩施工
(2)静压管桩应压至设计高程,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将按规定办理加长或减短的变更。
(3)成桩过程中遇有较难穿透的土层时,接桩宜在桩尖穿过该层土后进行。
(4)托板施工时,管桩与托板钢筋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静压管桩与托板钢筋应连接施工。
4)质量控制
静压桩施工质量应符合表5-3的规定。
3.9 土工合成材料
4. 河、塘、湖(库)、海地区路基施工
4.1 一般要求
(1)山坡地质、路基基底、水文条件、洪水影响等情况应已查清,并制订了相应措施。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人员、施工机具可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3)、库区路基施工,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减少对水库水体及周围环境的污染。
(2)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也宜选用水稳性良好的材料。
(3)严格按设计要求,并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施工。当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与设计防护形式不符时,应按规定变更设计。防护方式一般可采用植物防护、石砌防护、混凝土板防护、石笼、抛石、挡土墙等措施或综合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措施。
(4)山区沿河路基,应针对水流冲刷情况进行加固和防护,防洪工程宜在洪水期前完成,施工期间应注意防洪。穿越地质不良陡峻沟谷时,应查清有无泥石流影响,并采取相应排导、拦截措施。
4.4质量控制
(1)必须确保路基稳定,路基施工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洪水等对路基的破坏。
5.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5.1 一般要求
(1)制订滑坡治理安全预案,建立滑坡地段的动态监测网。
(2)查明滑坡的性质和原因及地质情况
(3)完善滑坡地段的地表排水系统,无场地积水和漫流等情况。
(4)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得到批复,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已得到批准。
5.2 施工工序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工序
5.3 施工要点
(1)滑坡处理前,禁止在滑坡体上增加荷载,且严禁在滑坡体前缘减载。
(2)结合滑坡地段的自然排水沟及永久性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将滑坡体内的水疏通到自然沟与桥涵处排出;严禁地表水下渗进入滑体,从而加剧滑坡的发育。
(3)根据滑坡处治设计图,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处治。滑坡处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先应急工程,后永久工程;
②尽量选择在旱季施工;
③应先做好地面排水系统,不得使场地发生积水和漫流现象;
④场地堆料和弃土及排水不应影响滑坡的稳定性;
⑤支挡工程的施工应从滑坡两侧向主轴靠近,并应跳槽开挖,随挖随支挡,使工程尽快发挥作用;
⑥滑坡体的卸载应在滑坡体的后缘,严禁在滑坡前缘大拉槽、大放坡,从而加剧滑坡的滑动;
⑦施工中出现异常地质情况时,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⑧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截断流向滑坡体的地表水、地下水及临时用水;
⑨加强施工过程中滑坡的动态监测,以保证施工安全;
⑩抗滑支挡工程施工应有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在上一道工序未达到设计要求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11避免临时机械设施大量布置在滑坡体上;
12抗滑桩、锚索框架梁、锚杆等,其施工技术标准应满足相应规范技术规定。
(4)在滑坡地段进行高路堑边坡开挖时,应自上而下进行。每开挖一级应对边坡进行工程地质、坡体稳定性分析。需对边坡采取加固时,应停止开挖下级边坡,待加固工程起到稳定边坡作用后,方可进行下级边坡开挖,使后续施工对滑坡稳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
(5)路堑边坡采用信息化动态设计管理技术,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边坡开挖、建设情况等信息,以便于设计单位加强动态设计管理;对出现的复杂边坡、变形边坡和滑坡等情况,业主需成立边坡治理专项小组,以减少边坡变形破坏造成的损失;在进行边坡建设时,业主须加强边坡咨询管理,确保边坡建设期间的稳定和安全。
(6)滑坡整治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植被。
5.4 质量控制
(1)抗滑桩、预应力锚索(杆)、挡土墙等防护工程措施施工质量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
(2)封闭外界水源侵入坡体,完善地表排水系统;滑坡体排水工程措施须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完善排水工程。排水系统施工质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3)必须建立滑坡体变形监测系统,制订变形监测方案并确定监测方法、频率等详细实施措施。监测工作必须由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坡体变形监测成果必须按时报业主、监理、施工及相关管理单位。
(4)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要求。
6.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7 . 安全文明施工
7.1 软土路基处理桩基施工需注意:
(1)桩基作业区域应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各类桩基地面孔口四周必须搭设防护围栏,围栏采用钢筋牢固焊割。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3)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桩锤安全距离外监视。
7.2 CFG桩施工时,应清理输送管、输送泵和其他机械设备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和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人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施工时,水泥浆液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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