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自建房时隔十二年被强拆,冠领律师代理江西吉安确认强拆违法案二审胜诉

学术   其他   2024-10-07 18:31   安徽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

任战敏


本案判决书



胜诉简讯


2022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某村村民张子琦(化名)的房屋,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违建后强拆。张子琦对强拆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上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2024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自然资源部门拆除张子琦房屋的行为违法。



2010年,张子琦在本村建起一座房屋,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经调查后发现,他在建房前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遂在2015年1月向他作出《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责令他在三日内自行无偿拆除该建筑物,并恢复原貌,逾期不执行,将依法实施强拆。


张子琦认为,不久前,县行政机关发布了《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将对本村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自然资源部门此时将他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明显想要扣除他应得的补偿,因此拒绝配合。2015年9月,自然资源部门又向他作出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张子琦同样未予理会。



时间很快来到2021年11月,就在张子琦快要忘记自己房屋曾被要求限期拆除时,自然资源部门接连向他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关于限期搬离违法建筑内所有物品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组织人员强拆了房屋。


张子琦认为该强拆行为违法,故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马亚轩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风采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代理张子琦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子琦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致使房屋的违法状态一直持续存在,且未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说明的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自然资源部门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执法程序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张子琦的诉讼请求。



张子琦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根据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说明,张子琦在建房前曾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但对方答复说该地块将来可能要拆迁,暂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张子琦房屋无证系历史原因导致,不能归咎于他本人,不宜直接认定案涉房屋系违建。且全村当年同时建房的有十几家,均未取得合法手续,但都没有按照违建对待,单独强拆张子琦一人的房屋,有违公平原则。


此外,自然资源部门在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不到三天便强拆了房屋,没有保障张子琦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不当,应当予以纠正,并于2024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自然资源部门拆除张子琦房屋的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张子琦与自然资源部门展开谈判,请求其对张子琦进行“拆一补一”的补偿安置,目前沟通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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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谷   楠

运营 | 刘   月

审核 | 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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