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胡立强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苦建成的133个鱼池经营还不到一年,就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要求他拆除。拿到《强制执行决定书》时,胡立强从头到尾将决定书仔仔细细看了几遍,却未曾看到该拆除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他不禁发问:相关部门作的这份决定书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谁给他们的权利拆除我的鱼池设施,就算当事人违法,不也该按法律办事?
胡立强是江西人,数年前来到海南某地从事鱼苗养殖生意。来海南后,胡立强认识了一个叫徐鑫的人,两人在生意上往来颇多。2022年,胡立强与徐鑫看中了海南某个村子里的一块地,两人考察一番后,决定用这块地发展鱼苗养殖生意。
同年4月,徐鑫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书》,约定使用期限为20年,并附上了带有养鱼池范围的规划图。同日,胡立强与徐鑫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徐鑫将上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胡立强。
胡立强与徐鑫签订协议后便开始投资建设,历时半年,他建成养鱼池133个,拥有附属设施包括水循环过滤桶、发电设施、生活区域设施、卫生设施等,并于2022年11月开始分批次引入鱼苗进行养殖。
然而,胡立强经营还不到一年,便收到了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决定对涉案水产养殖项目进行清理整治,责令胡立强限期自行拆除非法设置的取排水设施。看到通告的胡立强不明所以,还没等他找相关部门问个清楚,相关部门就又发布了一份《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三日后对胡立强的取排水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胡立强收到决定书后,本想仔细看看相关部门做出如此决定的法律依据,想判断自己是否真的违反了法律,没承想,他仔细查看了好几遍决定书,都没能看到明确的法律条文。胡立强思虑一番后,决定向专业律师咨询相关部门出具的这份决定书的合法性,遂通过电话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宜文、夏奕露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对胡立强所提到的《强制执行决定书》进行研究。经分析,冠领律师认为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书缺乏职权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胡立强的合法权益,遂起草相关材料,代理胡立强向法院起诉。
▶ 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本案中,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既未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也未阐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导致胡立强无法从该决定书中获知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应视为相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一种情形,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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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舒婷
运营 | 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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