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学术 | 基于《档案法实施条例》下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策略研究——以专题档案的影视开发为例

文摘   2024-11-08 09:02   上海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施行背景下,本文尝试探索专题档案影视化开发路径,以期充分利用专题档案价值,实现档案文化产品开发的创新性发展。

键词实施条例;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影视开发

0  引言

《实施条例》《“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均为档案开发方式和形式指明了具体方向,政策对加强馆藏资源开发力度,开发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充分显示了重视和支持。因此,本文以专题档案资源影视开发为媒介,分析其不足之处,提出优化开发策略。

1 内涵和意义

本文所指的专题档案影视化开发,是指由档案部门主导,以专题档案资源及相关档案元素为素材,保留档案原始记录性,利用艺术化手段如多媒体、视觉化和交互设计等,通过多元叙事将档案元素以电影、纪录片、短视频等形式进行成果呈现和传播,这既能真实地展现叙事内容,又能以鲜活有趣的视听感受,使受众乐意接触和主动了解档案文化,建立档案文化的认同,了解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认同和理解自己的文化身份。

2 专题档案影视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2.1 资源整合难度大,协同开发力度不足

专题档案具有形成分散性的特点[1],客观碎片化加剧了资源整合难度。当前,专题档案资源开发处于零散自发状态,不同主体间普遍停留在单独开发阶段,缺乏协同开发的顶层设计、共同认可的协调机制以及科学健全的评估机制,各自创造的价值之和远小于协同开发价值,无法实现共赢。

2.2 开发成果趋于同质化,技术运用较为滞后

档案馆在开发理念上仍显保守,开发深度不足、特色不显、形式不新,开发成果同质化,难以激起受众的关注,无法有效传播档案文化价值,不利于受众感知档案文化的魅力所在。另外,开发成果与前沿技术的结合程度较低,应用新数字技术如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全息影像技术、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案例极少,创新感和新鲜感不足。

2.3 叙事思维欠缺,传播渗透力尚需提升

影视成果的叙事轨迹和表达相对单一,结合地区特色的专题档案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和系统开发,导致档案影视成果未能凸显地域性,难以吸引和留住受众,无法有效达到相匹配的经济效益。同时,影视成果在实践中传播的穿透度不够,渗透效果欠佳,传播路径过窄,无法准确对标受众的需求,尚未实现档案文化意识深入到更广泛的受众群体的目标,不利于强化档案馆文化社会化传播功能。

3 实现路径

3.1 打破主体壁垒,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实施条例》第七至九条均提到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发力推进,因此,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是关键所在,其中包括地方政府、档案部门、公共文化机构、影视传播企业和社会公众等主体力量的参与,共同创造协同效益。

我们需要全面认识各主体的功能,明确其角色、职责和定位,以最大化发挥各方的优势和作用。一是政府应承担制度保障和发展愿景提出的掌舵者角色,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协调各主体在人财物上的资源,培养主体协同合作意识,充分调动主体协同参与的积极性,破除主体间的壁垒,从而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合力推进专题档案资源影视开发的整合开发和利用共享工作。二是档案部门应承担业务保障和制定实施方案的主导者角色,制定开发协作机制,明确共同开发的主题、范围和标准,确定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任务,打通各方主体协作路径。他们应全面整合专题档案资源,构建同一专题档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影视开发方案,推进资源影视开发的深化和实施。三是公共文化机构,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应承担资源补充和支撑的核心辅助者角色。他们与档案部门建立长期交流合作关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互通有无等方式,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发效率。四是影视传播企业和社会公众是专题档案资源影视开发的必要辅助者。他们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和合作模式,为专题档案资源影视开发提供活动策划、技术应用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借助行业优势完成专业性和创新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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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创新多维度开发方式,促进有机融合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提出,“加强档案资源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这表明,要深挖蕴含在专题档案中的重大历史记录和人文价值,开发出与新时代新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能充分激活馆藏档案文化资源,创新创造出与受众产生共鸣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第一,以内容为核心,依托网络平台征集选题。借助门户网站和移动端媒体互动平台,如订阅号和小程序等,设置与社会公众进行交流的互动平台,通过选题征集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化的需求调研,有针对性进行影视开发,实现双向交流,满足社会公众不同的精神需求。主题内容力求开拓更多文化要素,挖掘中华文化精神内核的丰富多元性,并通过影像表达激发受众的情感认同,构建更深层次的文化自信。第二,以叙事为重点,依托结构表达升华主题。通过互文和块状叙事结构,将原本零散的碎片文本、档案信息和文化符号整合到一个叙事模块中,利用多线并行和多集组合等方式,将专题档案中的元素、人物或事件进行串联、互相印证,打造成独特的档案文化IP,提升开发的艺术性和商业性,实现经济效益和文化价值双重提升。第三,以技术为保障,依托数字技术支撑开发。利用数字技术对受损的档案资源进行修复和恢复,使其在影视开发成果中呈现出更加清晰和真实的效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挖掘专题档案中的文化资源的数据关联,助力讲好中国故事、提升文化自信。此外,数字技术能提供多样化的展示方式和互动体验,通过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和交互式界面等技术,可以实现受众与影视开发成果之间的沉浸式的互动。这些数字技术的应用不仅增强了观众的参与感和体验感,也提供了更多展示专题档案资源的创新方式。

3.3 构建融媒体传播体系,提升传播实力

《实施条例》第七条提出,“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这明确了档案文化传播的价值所在,挖掘专题档案的文化内核,转化为优质的影视成果后,对其进行全方位传播,渗透到更广泛的人民群众中去。一方面,构建融媒体传播体系要有效整合传播媒介和渠道,传统媒体如电视台、电影院、出版社等受众对其信任度较高,通过协同融合,将影视成果推广给更广泛的群体。新兴媒体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借助自身强大的大数据算法,且拥有庞大的用户基数,是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通过开发主体建立的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以及社交媒体账号,可以实现与受众的直接互动和信息传递,从而扩大传播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构建融媒体传播体系要注重传播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在推广过程中,需要根据目标受众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传播策略,采用不同的传播形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此外,还可以结合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的理念,通过精准的定位和差异化的宣传手法,提升影视成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档案馆要善于借助融媒体资源,全方位、立体化和多形式推广高质量的档案文化影视成果,润物无声地将文化精髓浸润至每个受众,在广泛参与中丰富文化体验、坚定文化自信。

4 结语

《实施条例》的发布和施行,增强了档案文化工作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助力档案文化多元开发的实现。专题档案影视开发注重创新与传承的结合,使得作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影视成果能够与受众产生共鸣,全面发挥档案文化的软实力,真正展现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时代精神,传递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核,促进文化交流与对话,让世界更加全面地认识和了解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参考文献
[1] 王上铭,蔡亚萍,吴建华.专题档案概念辨析与界定[J].档案学通讯,2015(5):36-41.




文章收录于:《中国档案学会2024年度学术论文集——档案文化篇》

































 陈健惠 


陈健惠,汉族,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摄影系,现就职于广州市档案发展中心(广州市音像资料馆),档案馆员,主要从事综合档案管理、声像档案管理等工作。参与专著编写3部,参与省科研项目4项,发表论文7篇,其中2篇发表在档案学专业核心期刊,5篇发表在档案学专业期刊,多次获得国家、省市档案学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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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团队
撰稿:陈健惠
(广州市档案发展中心(广州市音像资料馆))

编辑:兰小妹

总编审:董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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