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到2025年,继24年山西、广东、山东和甘肃四省实现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后,今年也必然会有其它省份也纳入到正式运行的系列。
浙江这个第一批现货试点省就跃跃欲试,去年年末发布了整套的市场运行规则,而且其中很多细节都值得学习和思考。
因为一直在用户的角度看电力市场,所以对于批发侧电价的传导和零售价格形成会颇为重视。
在学习浙江25年零售价格文件时还真是开了眼界,这种与现货市场价格与用户负荷分布强联动的模式让人眼前一亮。
可以说浙江的零售用户将实现“千户千价”的局面。
1440个交易周期+5760个量价参数
假设某月有30个自然日,浙江现货市场的交易周期是半小时为一个时段,那么也就是说全天48个交易时段,全月1440个交易时段。
每个交易时段对于用户侧来说,都会在日前和实时两个现货市场出清电量和电价,那么一共会获取到5760个量价参数。
这些参数,4个为一组,以日前市场电费为基准,在实时市场进行量差结算。
最终可以获取每个交易周期的现货均价及对应电量,均价由图中公式获取,而电量就是这个时段的实际使用电量。
5760个量价参数减少一半,变成2880个量价参数,也就是1440个量价对,对应着1440个交易周期。
这些交易周期都会带有一个日期和时间段的标签,我们把同一时间段,但不同日期的量价对摘出来,就可以划分成48个组别,每个组别代表一个时段比如1:30-2:00。
48个组别中,都包含了30个量价对,对应30天。
把每个组别中的量价对放到一起求取加权的均价,公式如图,我们就获取了这个组别的现货分时均价,同样也可以得到全月这个时段的使用电量。
1440个量价对最终变成了48个量价对,分别为每个半小时时段的现货分时均价和实际使用电量。
这里面就已经包含了批发侧的分时属性了,48个现货分时均价各不相同,实际使用电量也会有很大差别。
我们再用这48个量价对求取一个数值,全月的现货均价,就是用全月现货市场发生的电费除以全月的使用电量。
年度分时均价和月度分时均价
在年度和月度的中长期交易总,全部交易合约不论通过何种交易方式最终汇总到交易中心后,都会得到1个年度均价和1个月度均价。
再加上我们刚刚求取到的现货均价,我们就有了3个数值,不过这些均价不带有任何分时属性,也就是放在48段的价格里都是一个模子,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分时处理。
以这三个均价为基数,我们需要一个带有分时属性的比例,这个比例使用的是某个时段的现货分时均价和全月的现货均价的比值。
基础乘以比例之后,我们就可以得出这个月的年度分时均价、月度分时均价和现货分时均价,48个时段,每个时段对应3个数值。
给予年度、月度和现货7:2:1的权重,我们可以获取48个数值,也就是当月的48点零售分时参考价。
回顾目前48点零售分时参考均价的形成过程,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于整个市场的结果,而并非某个具体售电公司的交易结果。
而且可以说,这48个零售分时参考均价对于每一个零售用户都是一致的,不同的售电公司都是这一组数据,而这一组数据也是我们形成最终零售参考电价的基础。
零售分时参考价和零售参考价
零售分时参考价已经形成,一共48个,对应这不同的半小时时段。
而零售参考价只有一个,需要根据用户全月负荷的分布情况进行计算。
这依然要形成量价对,价格已经有了,就是这48点的零售分时参考价,而对应的电量就是这个具体的用户在当月每个时段的实际使用电量。
比如对于20:00-20:30,把月内30天,每一天在这半小时发生的电量加和,就获取了当月这个时段的电量。
量价逐对儿匹配后,求取加权均价,就是最终的零售参考价。
可见,面对相同的零售分时参考价,因为自身48点负荷分布的不同就会导致零售用户参考价“千户千价”的情况,而这些价格的形成居然和售电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没有直接的关系并不代表没关系,我们默认这是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任何主体的行为都不能改变市场出清结果,所以虽然整个市场结果的形成是全部主体共同行为所导致的,并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
但在充分竞争这个前提下,没人可以操控市场结果,这些零售分时参考价的形成也就和某个主体的交易行为无关了。
零售电价
以上说的价格都带了参考两个字,最终的零售价格还是要根据零售套餐。
25年零售套餐给出了3种方式,分别为浮动型,固定型和比例分成形式,每种形式都配置了上限的限制,即不能超过该用户零售参考价的1.006倍。超过的话,按照限价结算。
浮动型的用户即约定在零售参考价的上下浮比例,比如说是+0.002元/度。
假设用户的零售参考价为A,那么售电套餐价格就是A+0.002,至于这是否是最终的零售电价,还要看A+0.002和A×1.006谁大谁小,谁小谁就是零售电价。
固定型最好理解,直接约定一个具体的数值B,但也要看B和A×1.006谁大谁小,谁小谁就是零售电价。
比例分成型就是双方约定一个基准值C,当月零售参考价A高于C的部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
当月零售参考价A低于C的部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
先形成一个价格,即基准价C±分担/分享,再和基于零售参考价A的上限价格进行比对,还是谁小谁就是零售电价。
以上是对于浙江省25年零售电价的形成机制分析,全部零售户面对相同的48点零售分时参考价,却要根据自身的负荷情况形成各不相同的零售参考价。
单一用户负荷对自身结算价格的直接影响这还是全国首例,这也给用户侧负荷管理业务的开展增加了一个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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