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共同承担着向终端用户供电的责任,这些用户不仅包含工商业用户,而且还包含了一些居民和农业用户。
二者既然承担了同样的责任,理应拥有收取费用的平等权利。
不过在我看来,在基本电费和交叉补贴方面,大电网和增量配网之间并不能说完全享受着同等的权利,二者同工并不同酬。
今天我们先说基本电费的收取。
基本电费怎么分
目前增量配电网的准许收入,等同于整个增量配电网的过网量×输配电价差。
因为收取终端用户依据的是终端的表计数据,所以这个过网的电量并不包含损耗,而且执行目录电价的居民和农业用户也并不能提供这部分差额。
但是对于一家电网企业,准许收入的输配电费可不止电量电费这一部分,还有关于容需量的基本电费。
虽然终端用户直连的是增量配电网,但能够将其从电力市场上买到的电量以对应的功率安全输送到户,需要大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共同努力。
电量一级一级传递,按照每段核定出的输配电价来对应收入,这还好理解。
可是基本电费该如何分,这是一个不得不讨论的话题。
我们看第三监管周期,各省公布的输配电价中,容需量电价也按照电压等级进行区分了,参照电量电费的收入方式,“理应”按照对应电压等级的容需量价差来传导基本电费。
但这种方式在增量配电网两种上行缴费模式下,都会产生一些问题。
综合缴费下的基本电费
如果说增量配网企业以综合缴费方式向大电网缴纳电费,也就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对应电压等级的两部制大用户缴费,目前看来势必会选择按照实际最大需量×需量电价的方式来缴费。
可增量配网企业在下行收费时,按何种方式收取基本电费是由用户决定的,可能是按照需量,当然也可能是按照容量。
我们假设一种极端的场景,辖区内没有任何单一制或者居民农业用户,也就是全部用户都要向增量配网企业交基本电费,而且都是以自身最优的方式在缴费。
如果都是选择按照需量去交基本电费,那么全部用户的月实际最大需量之和必然会高于增量配网的月实际最大需量,那么这笔费用相当于有增收。
增收的部分不仅来自于实际最大需量之间的差额,还会来自于不同电压等级间的需量电价差。
但这毕竟是一个极端的情况,辖区内肯定会有一些不用交基本电费的用户,也会有些用户选择按照容量缴费。
那么对于增量配电网这笔小细账,到底是赚还是赔就很难说了。
分类缴费下的基本电费
我们再看分类缴费,就是说选择按照过网量×输配电价差的形式形成增量配网企业的收入,其它一切费用怎么进就怎么出。
而这里的过网量不仅包含过网的电量,还要考虑过网的容需量。
电量部分好理解,而对于过网的容需量,选择按容量缴费的就是用户的供电容量,选择按需量缴费的就是月最大需量(暂时忽略合同需量这种方式)。
那么因为不同电压等级的容需量电价有差值了,这部分费用增量配电网企业可以稳稳的留住一笔。
所以单从基本电费这里看,还是要算小账的。
综合缴费看总收基本电费-总缴基本电费的费差,分类缴费看每一笔收上来的基本电费的价差。
现行的价差合理么?
理顺了上述事宜,我们在量化分析下,目前给到的不同电压等级容需量电价差是否能反映大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在保障传输容量上的贡献度。
我们以输配电价中的电量电价作为比较依据,看这边二者实际的价格比和容需量那边的价格比是否存在差距。
第三监管周期,整体输配电价反映出的并非是实际的输配电量电价,其中除了增值税外,还包含了基期交叉补贴和区域电网容量电价(国网范围,南网除广东含闵粤联网工程容量费外其它省份没有类似区域联网容量电价)。
这二者在任意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里都是同一个数字,所以计算真实的输配电量电价我们需要把这两笔费用剪掉。
可查的公布了第三监管周期的基期交叉补贴省份不多,我们摘取下面4家省级电网企业做个大致的分析。
选取220kV,110KV和10kV三个常见的电压等级所对应的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和容量电价。
将每个输配电价减去该省所承担的基期交叉补贴和区域容量电价后,得出含税的输配电价净价格。
假设终端的到户电价等级是10kV,那么对于增量配电网电压等级是220kV或者110kV来说,每度过网电量所产生的整体输配电量电费,增量配电网企业可拿走的份额占比如上表最后部分所示。
多则70%,少则30%,各省因为价格有异差距不小。
以此为基准来衡量整个输配电容量贡献度,我们再对比一下容量电价。
单位容量对应的基本电费,按照价差方式计算,增量配电网企业可以留存的部分非常之少,各省对应的比例远不及电量电费的占比。
因为需量电价全国固定比例于容量电价,那么测算结果一致,在此略过。
这样的计算方式或许没有什么正式依据,不过同为输配电费体系的电量费和容量费,体现在增量配电网和主网间的贡献度却有明显区别。
我是觉得,核定不同电压等级容需量电价并非是要为增量配电网企业找到一个收取容需量价差的入口,反而之前监管周期因为不同电压等级的容量电价都是一个数值,那么基本电费的分配还可以一谈。
但现在也按照不同电压等级区分容需量电价了,根据国家增量配电网企业只能收输配电价差的精神,这部分费用的分配协商的空间就没有那么大了。
小结
总之,不算总账算小账的话,增量配电网企业上行和下行的基本电费处理都是个问题。
何况辖区内还有不少不交基本电费的用户,理想的情况还是根据每月实际收取的基本电费,大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企业坐下来协商出一个具体的分配比例。
不过目前这个费用上因为存在电压等级的价差,所以在大电网看来完全可以忽略分配比例,直接按照价差形成增量配电网企业的基本电费收入。
所以这也驱使着大部分增量配电网企业选择了按综合结算方式来执行上行电费,回到了小范围的购销差模式。
综上,我觉得还是每个监管周期省级输配电价的核定并没有把这些体系外的企业纳入进去,因此显得同工不同酬。
不仅如此,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交叉补贴方面暂时也有些可以讨论的地方,这一点,我们下文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