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辽宁省做了为期一个月的全月现货试运行,其实早在9月1日至7日的一周,已经开展过为期一周的现货试运行。
辽宁现货运行期间的用户侧电费结算,有点特殊。
从账单结果上来看,市场化零售客户的购电费中没有体现任何明细费用,原本参与到分时电价浮动计算的输配和线损也以平段价格结算了全部电量。
电网代理购户,明细中全部电量均执行平段价格,不仅是输配和线损,代理购电价格也没有分时结算。
这个结果的发生确切讲是现货试运行期间的特殊方案所致,想要一探其中机理,我们需要先了解广义分时电价下,现货市场分时电价、零售市场分时电价和行政规则到户分时电价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现货分时
现货市场上每个交易时段(或者叫交易周期)都会出清一次市场价格。
不同时段的价格就是不同的费率,也就是一种分时电价。
大多数省份的现货市场以15分钟为一个交易时段,对应全月30天的话,就有30×96=2880个时段。
发电侧和用电批发用户在现货市场上结算电费,所采用的具体价格不同。
发电侧的机组和场站执行所在物理接入点的节点电价,而用户电侧的批发用户执行的是市场统一结算点的价格。
每个节点都会在每个交易周期出清连接这个节点全部发电单元的上网电量以及负荷的用电量,把全部节点的上网电量/用电量和对应的节点电价求取加权均值就是市场统一结算点的价格。
采用上网电量求取加权,那么就是发电侧的市场统一结算点,采用用电量求取加权就是用电侧的市场统一结算点。
而之所以发生了不同节点的不同电价,是因为这个时段电网发生了阻塞,没有统一的出清价格。
阻塞的意思可不是说电网堵了,用电量不能被满足而需要削减用电需求。而是说按照发电成本最小化的方式安排机组出力会造成局部输电线路或者输电断面潮流超出安全限制,进而需要调整再调度,在不越线的基础上找到那个调整后的最小发电成本运行方式,然后再计算出各个节点的价格。
如果当地网络容量充裕,出清时没有发生阻塞的情况,那么全部节点电价和统一结算点价格就是一个数值。
所以说如果当地用户侧在现货市场的结算周期也是96点的话,相当于现货市场上对于每个批发用户,一个月也会有2880个时段价格,而且不区分节点。
也有些省份用户侧和发电侧结算的周期不一致,比如说发电侧还是15分钟,但用电侧是1小时,那么这1小时对应的价格就是其内含的4个15分钟时段整体节点电价的加权均价。
总之,不论发电侧和用电侧的结算周期相同与否,我们都可以在某个单独的现货市场(日前或实时)得到这样的平衡公式(以1天为例):
发电侧市场统一结算点
Σ(节点上网电量×节点电价) = 总用电量 × 发电侧市场统一结算电价
或者,
用电侧市场统一结算点
Σ(节点用电量×节点电价) = 总用电量 × 用电侧市场统一结算电价
这是现货市场的分时电价,只要现货市场开启就会存在。
零售分时
现货市场上的批发用户可以分成三类,直接交易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代理部分工商业户购电)。
一些没有直接参与批发侧交易但也是市场化的用户,就是零售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双方约定零售套餐。
各地对于零售套餐的制定形式就更加多样了,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区分,“制定分时电价或是制定一口价”,“制定全量固定电价或是制定部分联动电价”。
所谓制定分时电价,就是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对于任意交易周期内的零售电价都可单独确定。
但直接制定2880个价格点也不现实,目前多数都是制定24小时的分时电价,全月每天的0:00~1:00的电量均执行0-1时段的零售电价。
相当于售电公司直接分时了,这些时段具体电价的大小受到政府文件的制约,制定的不能过于随意。
所谓制定一口价,最简单的就是双方约定一个不会发生任何变动的电价,每个交易周期对应都是这个价格。
还有些地区虽然最终售电套餐会形成当月的一口价,但是这个价格的形成不是事前规定好具体是多少,而是规定好形成规则。
再看另一个维度,全量固定电价就是定死这个结果是多少,几角几分几厘,事前全部确认好,所有结算电量都执行这些固定好的价格。
部分联动电价意思是说,整体的价格形成,一定比例是固定的,一定比例是随着市场联动的,需要参照当月的某个市场价格,可能是现货的某个均价,也可能是月度集中竞价等等。
用四象限表示法,我们大致就可以知道目前零售电价的形成方式。
固定一口价,联动一口价,固定分时电价,联动分时电价。
固定一口价的方式多发生在非现货省,就是仅执行中长期交易的省份;
联动一口价的省份比较多了,浙江和广东都是。
浙江联动的是年度、月度和现货市场价格,按照7:2:1的方式形成48点当月市场参考价,再联动用户负荷电量时段分布和售电套餐形成一个一口价;
广东的则是联动现货或月度价格,比如90%固定价格,10%联动价格;
一口价的方式就是说最终不论怎么操作,售电公司摆到零售用户面前的当月零售电价只有一个数值,不是一堆分时电价。
固定分时电价和联动分时电价在一些现货省都比较常见,比如山东省。
用户和售电公司约定24个时段的零售电价,可以定死固定值,也可以按比例进行联动,常见80%固定价格,20%联动现货日前均价。
而本周的主角辽宁省在市场运营规则V3.1中提供了固定分时电价和联动分时电价两种方式,交易时段划分24个,但联动电价形成的方式是在某个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或者下浮一个价格。
这也是联动方式的一种,不过不是比例联动,而是基准价的上下联动。
这是售电公司根据当地零售市场规则可以和用户约定的零售电价。零售电价是售电公司的售电收入,现货分时电价是售电公司的购电支出,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关系,是经济结果。
行政分时
所谓行政分时就是政府公布的到户分时电价政策。其需要衔接零售电价,具体根据不同的零售电价有不同的衔接方式。
如果零售电价是分时电价,那么要看其余到户电价组成部分中,输配电价+线损+系统运行+基金是否要执行行政分时结算。
比如山西省,这四部分都不需要进行分时浮动,那么直接用24小时分时零售电价把后面这些直接相加就是每个小时的到户电价。
比如山东省,线损、容量补偿、储蓄容量和煤电容量是要参与分时的,那么就用某小时分时零售电价+(线损+容量补偿+储蓄容量+煤电容量)×该小时行政规定浮动系数+其它不浮动部分,最终形成这个小时的到户电价。
如果零售电价是一口价,那么把这个一口价当成交易电价部分的平段电价,一同参与到后续其它部分的分时浮动电价计算中。比如浙江全电价构成都参与浮动计算;比如广东,2025年除基金外都参与浮动计算。
可见,零售电价并非是用户电费成本的完全体,还要经过一道行政分时的令儿。不同省份具体规则不一致,所以可以结合这些梳理维度看看自身省份在哪个区域。
最后我们再较个真儿,假如没有政策定价限制,某个售电该公司与用户以如下两种形式签约零售价格。
第一种是固定一口价,约定0.4元/度;
第二种是固定分时价,约定24小时的分时电价,每个小时都是0.4/度;
请问这两种方式签约下,结算方式一致么?
这个想明白了,就清楚为啥辽宁11月的现货结算时,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居然没有执行分时了,详细的分析我们下一篇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