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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1在进行路基施工时,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排水系统应确保路基不受水的侵害以及雨水不冲淹农田、淤积河道。
1.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批复,施工现场人员、机械应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断面图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开挖作业。
1.3路基填料应满足规范的要求,除图纸规定或现场确定为非适应材料外,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
1.4路堑开挖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施工技术。边坡开挖揭露地层、地下水等因素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汇报监理、设计和业主单位,并综合其防护形式分析坡体稳定性,考虑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在坡体开挖过程中,应与边坡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做好施工期间坡体变形的监测工作。
1.5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
1.6路基上的电缆槽、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施工而将其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1.7相关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应防止路基受污染,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挖方路基
2.1土质路堑开挖
1、施工工序
土质路堑开挖施工工序
2、施工要点
2)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3)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路堑开挖应严格按设计图进行,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4)在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在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同时,应采取测量仪器对开挖的坡面进行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5)进行路基开挖时,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6)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自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
7)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高程,应预留因路床基底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8)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因雨水危害路床部分;路床需要换填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压实度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指标要求。
9)当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盲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10)路床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含水层、不满足CBR值材料或整理完成的路槽测试弯沉值不合格时,应换填符合路基强度的土。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为80~100cm,并应分层回填压实,且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1)填挖交界处应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
12)弃方运至弃土场并按规定处理。
13)土方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4)雨季施工地段,应做好防洪、防水、排水工作。对土质渗水路堑、截水沟、排水沟应及时铺砌或采用其他防洪措施,保证边坡稳定,起到排水防洪的作用;对施工人员应配备雨季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并对职工进行雨季施工和防洪抢险教育。
3、质量控制
1)土质路堑开挖,应按设计图及时施工边沟及截、排水设施。路堑边坡开挖应先完成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坡面急流槽的施工。
2)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应圆滑;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应圆滑。
3)护坡道、碎落台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外形应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4)弯沉值检验。路堑顶面检验弯沉值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实测项目质量,应执行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要求。
6)路床按现行施工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换填或翻松压实。
7)挖方至路床顶面后,应及时做好边沟。
2.2石质路堑开挖
1、施工工序
石方爆破施工工艺
2、施工要点
1)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节理发育程度、岩层产状和施工环境等确定开挖方案。石方爆破开挖中路基应以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为主,禁止采用大爆破施工;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及坡脚预加固技术。
2)采用爆破法开挖石方,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开挖边界线外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居住情况等,然后制订详细的爆破技术安全方案。
3)收集现场数据加以分析,制订最优爆破方案。
4)严格检查爆破所需的各种器材。各种器材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5)所有爆破技术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6)对起爆顺序和起爆方式要进行分析和比较,以达到最佳效果。现场施工时,起爆网络连接要严格按要求和规范执行。在使用电雷管和导爆索之前要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无质量问题。
7)应加强装药过程和控制,严格按设计控制药量,不能少装或多装;间隔段填筑物要均匀;按岩石粉的自然密度装药,严禁捣实,堵塞的长度按要求安装。
8)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网络,确保爆破顺利。
9)爆破施工宜按以下程序进行;测量标定炮孔检查、爆破器材准备、装药、连接爆破网络、布设安全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盖、起爆信号、起爆、消除瞎炮、处理危石、解除警戒、石方清运、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
10)挖方边坡应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每下挖2~3m,应对新开挖边坡进行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硬和次坚硬岩石边坡,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应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坡率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11)每次爆破完毕后,应及时清运爆破石方;整理完毕应测量路床高程,高出设计高程的要进行铲出,直到符合设计要求为止;低于设计高程的要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填平、碾压密实。边坡的修整,即边坡表面的破碎岩石要全部清除掉,按设计要求进行刷坡。
12)石质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可设置渗沟进行排导。渗沟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30cm,横坡度不宜小于6%。
3、质量控制
(2)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
3.填方路基
3. 1填土路基
1)一般要求
(1)地基处理应按规范相关规定处理完毕,并检验合格。
(2)严禁使用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腐朽物质的土。淤泥、泥炭、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经检验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用湿黏土、红黏土和弱膨胀土作为填料直接填筑时,液限应控制在40%-70%之间,且CBR值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表4.1.2的规定。填筑碾压时,稠度应控制在1.1-1.3之间,压实度要求对比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表4.2.2-1可降低1%-5%,实际压实度值应根据当地土质条件试验确定。
(4)路基填料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4.1.2款相关规定,CBR、液限、塑限等各项指标需通过试验确定,符合规范要求时方可使用。
(5)填土路基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土方填筑施工。每个路基标段应根据需求配备相应平地机等机械设备。
(6)在路基填筑施工段,应测量放样,用白灰撒好边线。
(7)对于滑坡、崩埸、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8)路基填筑过程中,每填高不超过2m应对下边坡进行修整。
(9)路基填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应当天进行平整压实。
2)试验路段
(1)在填方路基开工之前,应进行路堤的试验段施工。
(2)基底经检验合格后,根据自卸车容量计算堆土间距;填筑施工路段时,应打网格,均匀卸土,用推土机按设计松铺厚度在整个路基宽度内进行摊铺;土方摊铺后应用平地机整平,形成路拱,经测定厚度后,在最佳含水率时进行碾压。
(3)碾压时,采用振动压路机进行施工。在碾压过程中,测定并记录不同阶段路堤土方密实度及碾压后土层厚度,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密实度要求。
(4)试验路段完成后,应对试验路段施工进行总结,以确定适宜的施工工艺参数;
①每次土石方、平地机整平和压路机碾压的工作段长度;
②能满足要求密实度标准的土层松铺系数;
③压实遍数及最佳机械组合;
④压实次数—压实度、含水率—压实度关系曲线。
(5)将试验段施工总结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展开路基的大规模施工。
3)施工工序
路基填筑施工工序见图3-4。
4)施工取土
(1)路基填方取土,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挖取。
(2)施工取土应尽量利用荒坡、荒地。取土深度应根据用土量、取土场面积,并结合地下水等因素考虑;原地面若属于耕植土,应先挖出耕植土集中存放,以便再次利用;取土场规则的形状及平整的底部,不积水,边坡应按设计坡率修整。
(3)自行选定取土方案时,应符合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的相关规定,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应具有整治或防护处理措施。
5)施工要点
(1)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良的土质填筑路堤时,其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佳压实含水率±2%之内。
(2)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最大松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且原则上不超过30cm;若工程实际填筑厚度需要超过30cm时,应根据试验确定,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路床顶面最后一层填筑,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l0cm。
(3)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50cm(附图1.6)。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以确保路基修整边坡后路基边缘压实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路基超宽填筑
(4)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筑一层,经过压实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填上一层。
(5)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按设计要求挖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层、分段填筑。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填。同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应小于0.5m。
(7)土方路基压实度由灌砂法测定,并按试验路段测定的工艺施工。零填路基上下路床0- 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8)随着填方高度的增加,路基顶应设置设置截水埂。截水埂应开口设置临时排水沟,其间隔不得大于50m,临时排水沟采用机砖砌筑,以免冲刷边坡。
路基排水沟
(9)路面底面以下30cm必须选用透水性良好的砂性土进行填筑,砂性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可参照表3-1。
(10)高填方路堤需依据规范进行专项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按设计有关内容处理。
(1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面分层控制填土高程,分层填筑的各层间应平整,符合平纵坡要求,不得出现积水,以免影响填筑及碾压质量。严格实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平地机整平”。运输车按要求卸料后,先用推土机粗平,后用平地机精平,依照测量人员埋置的桩位,准确铺出设计要求的横、纵坡,并形成路拱。
划格上土
平地机整平
(12)半填半挖路基,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台阶。当挖方区为土质时,应对挖方区路床80cm范围土质进行超挖,再以透水性材料回填碾压,并按照设计要求铺设土工格栅及设置盲沟;当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宜采用填石路基。
(13)当填方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段交界处如在不同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填筑。每层碾压至边缘,逐层收坡,待后填段填筑到位时,再把交界面挖成不得小于2 m宽的台阶,分层填筑碾压;当两段同时施工时,应交替搭接,搭接长度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4)碾压前,对填土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碾压。先静压,后振动碾压,最后再静压,碾压时直线段路基采用从两边向中间碾压的方法施工。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km/h,碾压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碾压达到试验段获取的遍数后,用灌砂法检验压实度,经监理工程师抽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对不合格路段,进行补压后再做检验,直到合格为止。
现场平整度检测
(15)路基填土高于原地面1m时,须及时进行两侧排水沟的施工,并与原排水系统接顺。
6)质量控制
(1)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应直顺,曲线应圆滑,“五度”即填筑宽度、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及横坡度要求合格。
路基五度控制
(2)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应适当,外形应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3)实测项目质量要求须满足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的规定。
3.2填石路堤
1)一般要求
(1) 填石路基是指用粒径大于40mm、含量超过70%的石料填筑的路堤。
(2)填石路堤不适用于路床区。特殊情况下,需通过专题研究后,方可予以使用。
(4)填料粒径不应大于50c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2/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路床底面以下40c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cm。
(5)填石路基需配备大功率重型压实机具(冲击夯)进行冲击补强。
(6)路堤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满足表3-2中对孔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的要求。
(7)填石路基开工报告(含试验段总结)已经批复。
2)施工工序
填石路基施工工序同路基填筑施工工序,见图3-4。
3)施工要点
(1)填石路基宜用自卸汽车从一头上料向前推进。大型推土机按试验路确定的松铺厚度摊铺;边上料、边推铺,既能控制松铺厚度,又能使大小石料找到最佳位置,达到粗细颗粒分布均匀的效果,且又易于剔除超粒径石料,避免出现粗细颗粒离析的现象。
(2)采用中硬、坚硬石料填筑的路堤,应先进行边坡码砌后再填筑石料。边坡码砌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填石路基边坡码砌
(3)采用软石填筑的路堤应按土质路堤进行质量控制,即压实层厚度按26厘米控制,压实须检测压实度。
(4)填石路基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摊铺厚度及最大粒径应满足表3-2规定的要求。最后一层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cm,其中小于0.05mm的细粒含量不应小于30%。当上层为细粒土时,应设置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5)如填石路堤的填料岩性相差较大,特别是岩石强度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得混填。
(6)填石路堤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填筑时,由专人指挥、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上料,并用大功率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配合细石块、石屑找平。
(7)当石块级配较差、料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应在每层表面的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或中粗砂,使空隙填满。
(8)人工铺填石料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用石屑塞缝,最后压实。
(9)填石路堤碾压时,必须采用羊足辗压路机进行辗压,先两侧(靠路肩部分)后中间,压实路线对于轮碾应纵向互相平行,反复碾压。
4)质量控制
(1)填石路堤成型后,应确保外观质量。路堤表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石料不松动,铁锹挖动困难,边坡码砌紧贴、密实,无明显孔洞、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2)填石路堤的质量检测,应采用施工参数与弯沉值联合控制。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
3.3土石路基
3.4填挖交界处理
(1)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填筑,避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横向裂缝。
(2)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将原地面设置成向内倾的台阶,坡度宜为2%-4%,再进行分层填筑。台阶宽度不得小于2m,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条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
挖台阶处理
(3)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向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时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4)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3.5 涵、台背回填
1)一般要求
(1)结构物应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强度,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
(2)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砂类土填筑。
台背回填采用的小型夯实机
(3)大型机械设备碾压不到位的地方应配备小型夯实机械压实。
(4)通涵结构物盖板安装后,方可进行台背回填。
2)施工工序
3)施工要点
(1)桥涵填土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同时,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应连接通畅。
(2)结构物的填土应分层填筑,严禁向坑内倾倒,每层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20cm。与路堤交界处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
(3)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后进行;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侧对称、平衡地进行。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台背和路基同步填筑
(4)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5)结构物回填前,应在台背用油漆画好每一层的松铺厚度标志线,并分层回填压实。
台背回填画线
(6)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腔部分及检查井周围应先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
(7)在填土过程中,应防止水的浸害。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8)在涵洞两侧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进行涵顶高程以上的填方施工。
4)质量控制
(1)涵、台背回填分层填筑,各分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20cm,压实度不得小于96%。
(2)桥涵台背、挡土墙墙背宜选用透水性良好的砂类土,其物理力学指标应满足表3-3规定的要求。
表3-3 涵、台背回填砂性土物理力学指标对照表
3.6 冲击增强补压
1)一般要求
(1)大于8m的高填方路基,应采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补强。
(2)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等于80m,且冲击碾压深度2.5m(填石4m)内无涵洞或其他构造物时,路基每填高2m应冲碾一次。填石路基每填高3m应冲碾一次,砂性土及含水率高的黏性土不适宜冲击增强碾压。
(3)常规压实应已完成并通过检测,并统计每段路的填筑高度、层数。
(4)测点布置:按每20m设一个横断面,每一横断面布置3个测点,分别是在路基中线和距离左、右外侧边线(含加宽部分)lm处,并测出所布每个测点的高程。测点布置图如图3-6所示。
(5)冲碾试验段工作已完成,试验段成果已得到批准认可。
(6)在冲击碾压作业前,应做好周边房屋等建筑物的调查和摄像取证。
2)施工工序(图3-7)
3)施工要点
(1)冲击碾压不得代替常规压实,路基冲击碾压前必须经检验(“五度”检测)合格,并进行高程检测。
(2)原则上,路基每填高2m冲击碾压一次,每次为20遍,并应通过试验确定,路面底面(挖方段为石方的路段除外)顶面倒数第二层全线冲击碾压一次。
(3)对填土路基,冲碾后应对表层30cm厚范围内进行重新整平碾压,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冲击式压路机最大瞬间冲击功率不得小于25KJ,轮重16t,动力不应小于294.2kW(400马力),行走速度不得小于10km/h。
冲击式压路机
(5)冲碾时,应注意避免对涵洞或其他构造物造成损坏。
4. 雨季施工
4.1雨季施工,应做好雨季施工项目安排。土方路堑作业一般应选择砂类土、碎砾石和弃方段施工,除施工车辆外,应严格控制其他车辆在施工场地通行。重黏土、膨胀土、盐渍土及利用方地段不宜在雨季施工。
4.2为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在路堑施工中,根据雨水情况,应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和进度。对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及弃土堆的整理等,应在雨季前完成。应修建临时排水措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4.3雨季开挖土质路堑时,应分层开挖,开挖面应设置排水纵横坡,以便及时排除积水。
4.4雨季开挖路堑,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 ~50c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排水沟,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高程。
4.5低洼地段和高填深挖地段的土质路基、工程地质不良路段以及排水困难路段,不宜安排在雨季施工。
4.6雨季填筑路堤施工时,应注意填料的选择。宜选用透水性的碎、卵石、砂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作填料。
4.7雨季施工时,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及时完成已填筑完毕的土层,并做成2%-4%的横坡度,按要求设置挡水埂、排水沟,以便排除积水。
4.8应每天了解当地的天气变化情况,合理组织土方施工。运料车卸料后,推土机应立即跟上,推平距离够平地机工作时,平地机应尽快展开;遇到阴雨天气时,应及时碾压封住路基顶面,待天晴后再行翻晒、碾压。
5 . 安全文明施工
5.1路基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现场出人口应悬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禁止标志。
警示牌
5.2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状态良好。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设备应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路基施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每台机械都必须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应到场把关。转场时,应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要现场把关。不得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夜间转场、移机。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3)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在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场所和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4)机械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5)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线缆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穿越水、泥浆等位置应架空搭设。
(6)在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尽可能避免机械化作业或派专人指挥监控作业。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时,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载人,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或机械通过。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7)运输车辆防护,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得超速、超载、超限,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不得超定员搭乘;自卸式汽车翻斗内严禁载人。
(8)使用提升架运送石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提升架载人。
(9)在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10)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四“严禁”,即严禁使用没有制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3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施,对施工道路或路基本体进行灭尘,不得出现天晴“扬灰”、下“雨水泥”现象。
5.4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5.5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5.6路基挖方施工时,不许破坏截水沟与路基挖方开口线之间的原地表植被,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
5.7 石质路堑边坡开挖,应做好火工品的管理,爆破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有专人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在领取器材时,必须经工区长、安全员、生产副经理均签字后,方可领取;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规定时间内退回仓库。
(2)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爆破器材在从仓库运到施工现场时,应在白天进行,有专人在现场临督,并设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在卸货地点,严禁使用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挂红等。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严禁乱丢乱放。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严禁装在衣服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爆破证的爆破操作员操作,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区警戒:点火前以红色旗、哨声为信号,定人定岗。在计算出的安全距离以外50m设置警戒线,危险区半径内必须实行警戒,起爆前必须清场。在公路旁施爆时,应提前10min由当地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实行交通管制。点火前,应从下风向敷设导火索和引爆物,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和全体人员均撤离到安全区后,才准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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