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刻守护 时刻奔赴——重庆大足“文化遗产检察官”助力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提质升级

文摘   2024-12-13 12:40   北京  
“一定要把大足石刻保护好”。大足石刻,是重庆市大足区境内石窟造像的总称,代表了公元9至13世纪世界石窟艺术的最高水平。1999年12月,大足石刻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多年来,重庆持续不断强化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保护,各部门相互配合大力推进大足石刻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检察官”团队,就是法治守护者代表,他们在切实加强依法治理,贯彻落实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积极作为,贡献力量。
大足石刻是重庆市目前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窟寺及石刻多达75处,造像5万余尊,铭文10万余字。“要主动当好大足石刻守护人!”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率先提出创立“文化遗产检察官”构想。当年7月,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与大足石刻研究院正式签订《关于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加强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合作的协议》,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制度,双方分别立足于公益诉讼和文物保护职能,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调查取证等11项协作机制,在文物保护领域加强专业合作,联袂保护、传承大足石刻等优秀文化遗产,并先后与四川乐山、资阳、重庆渝北、武隆等地司法机关建立完善跨区域协作意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检察官”跨界协作机制等合议,推进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和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建设。
大足“文化遗产检察官”作为一支“石”刻守护的特别团队,专门办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案件,并与文物保护部门共同开展安全巡查、普法宣传等。同时,检察院还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办案提供文物认定、价值评估、修复建议等支持。团队成功办理重庆市首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万灵告诉记者,在办理黎某等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文化遗产检察官”面临文物性质的确定、文物损失的认定、保护方式的选择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难题,团队充分借助文物保护机构的专业优势逐一破解。首先,通过咨询文物专家了解被盗古墓葬史料参考价值和实物价值,确定其公益属性;其次,委托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损失程度进行定性分析;再次,联合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到案发现场对古墓葬修复方案做前期勘察,并对文物修复进行设计、预算;最后,针对当时立法未对损毁文物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予以明确的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责任承担方式,最终将“组织修复受损古墓葬或者承担修复费用”和“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作为该案的诉讼请求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使涉案文物得到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为重庆市首例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画上圆满句号。
对大足石刻的守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检察官”敢于亮剑,也善于创新。“数据支持+个案监督+综合治理”模式的创建和实践,就是最好的例证。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与大足石刻研究院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检察办案协作区,共同开发“重点文物电子巡查保护平台”,实现对辖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智能在线巡查和检测预警功能,快速排查文物严重损害风险、预防和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万灵介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指导,在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大足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由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承建的全国首家集‘专业化检察办案+恢复性司法保护+综合性法治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文化遗产法治保护基地。我们共同开发的这一平台运行一年来,已排查并消除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7处,发现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条,其中自行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包括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卫平村摩崖造像案等,移送并协助相邻院立案办理1件。”
始终坚持以“保护第一”为原则,文物保护法治建设与时俱进。不久前,由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次修订)学习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万灵介绍分享重庆大足“文化遗产检察官”的经验做法,团队展现出文物保护领域积极协作精神和检察机关以法律利剑赋予文化遗产守护者的强大力量。“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及施行,使文物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不再是停留在探索或者地方立法层面,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文物保护的检察监督刚性将显著增强。”万灵表示,下一步,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检察官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制度完善。注重专业化建设,逐步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精通文物案件办理、能够一专多能的文化遗产检察官队伍。立足对以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为代表的川渝石窟保护实际,依托大足石刻研究院等文物保护机构的专业技术,深化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检察综合履职,完善构建以公益诉讼为主导,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为辅助的“四大检察”协同职能模式,为文物和文化遗产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文物法治工作一路前行,文物保护工作时刻奔赴。大足区人民检察院还将进一步强化与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大足石刻研究院等深度合作,增聘文物专家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配合“文化遗产检察官”加大对文物和文化遗产受损、修复、索赔情况的巡查监督,不断提高对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和受损救助的工作水平。同时,继续加大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密切与周边地区检察机关的跨区域协作,让“文化遗产检察官”更有力地为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保驾护航。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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