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海南儋州发文,调整全市安居房购房政策,从调整细则看,安居房申购政策再度放宽。
调整后,非海南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55岁及以下的家庭成员,符合安居房基本条件,在儋州工作生活满6个月+2年劳动合同,可申购1套安居房。
在儋州就业的各类引进人才,符合安居房基本条件,缴满3个月社保,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儋州市服务2年,就可以在儋州(含洋浦)申购1套安居房。
上述安居房基本条件指,未买过安居房,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儋州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面低于儋州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面。
海居君旗下海南买房通楼盘字典平台显示,儋州目前在售安居房主要为中交洋浦雅郡、安越风华;中交洋浦雅郡地处洋浦东部生活区,周边优质教育资源扎堆,受到购房者追捧。
关于优化调整全市安居房购房
政策的通知
(一)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儋州(洋浦)申购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1.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在提出申请时已在我市落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申购条件
在本市稳定就业生活的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儋州(洋浦)申购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1.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55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我市工作生活满2年。申购安居房时可提供同期内在我市居住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证明材料,作为在我市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替代材料。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55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我市工作生活满6个月未满2年的,申购安居房时可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至少2年期从业服务年限承诺书,作为在我市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替代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非本省户籍重点用人企业引进人才申购条件
非本省户籍的重点用人企业引进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儋州(洋浦)申购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1.满足本市《加强重点用人企业服务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缴纳社保和承诺服务年限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鼓励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团购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职工阶段性居住问题。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年限后,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前提下,可定向向符合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条件的承租职工配售。
安居房(安居型商品房住房)根据《准购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制度,在本《措施》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在参加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选房活动可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优先选房:
①本市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②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领导管理,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③现役及退役军人;④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因公殉职的基层干部家属;⑤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的;⑥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低保、重残人员或者优抚对象的;⑦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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