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拆迁协议,收到了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怎么办?

学术   2024-10-12 18:23   北京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如果是修路、修建高铁、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其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然而实践过程中,经常有许多被征收人都在反映,自己家的部分土地因修建道路被征收了,但是每一亩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一共才给了几万块钱,部分村民认为,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标准对大家补偿的话,那么肯定是不合理的,一旦这样补偿,其以后的生活水平肯定会远远不如现在。因此,在面对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很多被征收人也选择放弃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然就会影响到征收工作进程, 所以很多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往往会想出各种招数让被征收人主动搬迁,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当然了,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地提高,相关部门也重视起了土地征收程序这块,所以,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他们会先针对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集体土地征收中,则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有很大的影响,补偿决定直接影响到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凯诺律师首先要在这明确一下,收到补偿决定之后,一定要重视起来,倘若认为该文件不重要,放置一旁置之不理,那么后果是什么呢?


  

后果就是房屋随时有可能被征收方组织相关人员给强制拆除,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虽然我们可以确认他们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但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以后,同样也会对我们不利。那么,作为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要怎么办呢?怎么做才会有利于争取谈判补偿的机会呢?主要有四点,记住以下四点,那么就有可能扭转乾坤。

  

首先,要保持冷静,切勿盲目维权

  

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有的被征收人知道这是一份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很大影响的文件,所以,往往表现的会很激动,比如情绪激动下言语怒骂对方,甚至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等等。对此,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这种维权方式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哪怕房屋被强制拆除了,作为被征收人也要保持一定的冷静,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旦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自己被行政拘留,或者是说背负上刑事责任。

  

其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

  

另外,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决定,相关部门都不可以想怎么作出就怎么作出,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救济权等等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或者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就需要审查相关部门在作出该文件之前,有没有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等等文件,有没有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同时还要审查,在补偿方式、评估机构选定方面,征收方是否有剥夺自己的选择权。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被征收人有权就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选择,有权决定由哪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家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实践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还有这些决定权,甚至都没有看到相关的法律文件,土地、房屋就被征收了,那么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补偿决定就是不合法的。

  

再者,补偿标准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收到补偿决定并不可怕,只要我们保持冷静,把相关部门发布的补偿安置决定重视起来,那么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保障。一般而言,补偿标准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补偿明显不合理,比如还要自己倒贴钱去买房的话,那么肯定是不合理的。

  

所以,要收到补偿决定以后,就要看该决定中规定的补偿有无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一第款规定的原则,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与这一条征收原则相违背,那么被征收人就无须担心。

  

最后,马上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补偿决定

  

也就是说,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针对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而这个月个的时间是从被征收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错过这个期限,那么就对被征收人很不利了。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得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了,只要能重视起来,能积极地应对,那么就有可能扭转乾坤,万不可一味地拖延,否则可能就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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