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注意哪几点?

学术   2024-10-13 18:03   北京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文章中强调,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相关部门应当要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征收目的、补偿方式等等在内的事项,依法主动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但是近日有一位网友在平台上反映说,自己家的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可一直没有看到了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文件,自己土地被占用,也是通过别人才得知的。很显然,征收方未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的话,那么其行为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第一时间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同时也要马上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息公开,因为只有知道具体的征收事项,那么才能知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不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不是那么简单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一定要完整、明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一定要有下列几项最基本的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也就是说,我们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写明自己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同时还要写明你要申请公开哪些事项的名称(如涉及此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文件等),另外还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明确,是要让相关部门以什么样的方式公开这些信息等,倘若想要书面的,那在该申请收中就一定要写明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开。

  

2、相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

  

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在收到以后,一般情况下,要是能当场答复的话,应当要当场答复,即使不能当场答复,也应当要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日起的20日内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对于延期答复的,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这几个答复期限,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如果邮寄申请书寄出以后,那么要时刻关注对方是否有签收,一旦签收,那我们就要注意相关部门是否有在20个工作日内对自己进行答复了。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往往不是延迟答复,就是置之不理,要么就是答复所问,当场答复的可能性更小。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行政不作时,那么我们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千万不要不管了。

  

3、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可复议可诉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们遇到以各种理由对自己提出的信息公开不予答复,或是延迟答复,答复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时,被征收人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行为,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维持了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那么,我们便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这点大家也应该知道。

  

实践中,有许多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一些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便会退缩,认为可能没戏了,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还有针对他们不作为的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针对相关部门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是有复议和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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