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我省数据工作正处于由战略部署进入落地实施的关键阶段,但“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数据赋能成效未完全显现。制定《江苏省数据条例》,将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贯彻落实,对于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推动我省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化建设。《条例》是我省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在立法思路上,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工作的决策部署,体现数据治理的一般规律,又从江苏实际出发,总结提炼我省加强数据制度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努力解决数据发展和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彰显数据立法的江苏特色。坚持系统观念,以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为重点,全面构建符合数据要素特征的数据基础制度,为推动我省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有利于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高效流通应用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关键,也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务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国务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数据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同时也对数据合规流通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我省目前数据流通不畅、应用不充分等问题,《条例》提出省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健全数据流通交易相关标准、规则。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数据要素流通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依法依规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鼓励支持个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数据交易;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这些制度设计有利于进一步盘活数据要素,推进数据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培育数据产业是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江苏紧紧扭住培育壮大数据产业这个核心主业,在《条例》中设置“数据产业”专章,对数据产业进行前瞻性布局。2024年11月,率先印发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的政策文件,提出“到2027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完成数据产业全链条布局,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引育1000家数据企业,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2000个典型数据产品,建立50个数据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具体目标。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指引,着力培育一批数据企业,繁荣数据产业生态,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有利于夯实数据事业发展的安全基石。《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在服务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数据权益,保障数据安全。在地方立法权限内,设置“数据权益”专章,探索构建全方位数据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保护个人、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针对“大数据杀熟”“算法推荐”等行为做出了细化规定。构建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探索建立数联网,推动建立可信数据空间,为数据共享、开放、交易提供安全可靠环境。这些制度设计将进一步增强个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信心和安全感,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江苏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摄影: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