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江苏省数据条例》正式发布,亮点内容如何?

政务   2025-01-22 19:27   江苏  

《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月22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亮点内容有哪些?

加强数据权益保护
《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数据权益保护机制。明确本省依法保护个人、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与数据有关的权益。确立公共数据、企业等经营主体数据和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授权使用机制。明晰数据处理者的权利义务。规范数据权益分配,保护数据来源者权益。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规定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应当遵循的规则,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使用规则,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制“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更好维护网络平台用户权益。

统筹数据资源管理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供给,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放数据,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收集,强调“能够通过共享获取数据的,不得重复收集、多头收集”。建立公共数据统一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实施公共数据的统一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数据平台之外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通道”。对公共数据汇聚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汇聚。推动公共数据回流,更好满足基层业务需求。推进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设,促进数据共建共享。落实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奠定基础。引导、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实施数字化改造,鼓励个人汇聚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发挥个人信息相关数据价值。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摸清数据资源底数。

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条例》要求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统筹推进数据安全高效流通交易,按照国家规定健全数据流通交易相关标准、规则,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稳妥有序推进数据资产评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数据交易,明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流通使用规则。规范数据交易活动,加强数据交易场所建设,促进场内交易发展。要求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照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推动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数据相关服务商提供服务,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明确自贸区可以自行制定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范围的数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可以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促进数据规范跨境流动。

支持数据产业发展
《条例》要求制定数据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相关产业,推动构建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推进数据产业发展载体建设,促进数据产业集群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数据产业。完善数据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支持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数字技术创新与数据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数据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数据企业认定机制。要求制定数据产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性措施,规定可以依法设立相关基金,引导支持数据产业发展。

推进数据应用创新
《条例》要求统筹协调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应用场景布局,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创新应用。支持和鼓励依法开发利用数据,引导数据在不同领域融合应用。鼓励构建数据驱动的企业管理新模式。促进数据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推动数据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活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数据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强化数据安全和保障
《条例》要求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要求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机制,明确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责任,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鼓励数据安全技术攻关和安全产品研发,培育数据安全骨干企业,支持开展数据安全服务。从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评估督导、鼓励先行先试、实行容错纠错、加强行业自律、化解争议纠纷等方面,完善数据发展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摄影: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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