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4月29日期间汤某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公开连发13篇文章攻击全人心理学群体以及倡导者许金声老师。汤某的文章,涉嫌侵犯了全人心理学多位学员以及导师许金声老师的隐私权、名誉权,已经有包括李洪江在内的多位学员在张家港人民法院起诉汤某,许金声老师由于癌症手术在调养之中,保留权利,尚未起诉。在已经受理的案子中,其中李洪江诉汤某第一个开庭,开庭时间为2024年3月6日,承办法官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王伟剑法官。但是在该案件的庭审前、庭审中、休庭期间及庭审后,我们有大量的证据(将会逐步公开)证明法官王伟剑涉嫌违反多项庭审规定以及涉嫌违法乱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种种行为呈现出法官王伟剑与被告汤某有非同寻常的关系,甚至他们有共谋陷害全人心理学学员的动机。如王伟剑在休庭期间对被告汤某说到:
1.“这就是传销,或者定他传销或者定诈骗。”
2.“所以我们刚才讲了,我说(你)就口头道歉一下结束。反正我让他的律师去做工作了。我说不行(还没有完),这个案件我要跟常州公安局沟通的,这个有没有牵涉到犯罪?这个问题严重了,这个民事案件当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也要移交公安部门。”
3.“我给你一招吧,你去公安局举报一下他……你就缠着公安局,就说他涉嫌前科犯罪……”
后来,法官王伟剑果然对原告律师施压,说如果不撤诉,有可能把案子移交公安局处理。
考虑到王伟剑法官和汤某具有明显的陷害全人心理学的动机,考虑到汤某与沈某有密切联系,沈某已经有二次到公安局报假警恶意诽谤、诬陷全人心理学的先例,为了保护我们自身安全以及保证举报的全面性和透明性,全人心理学学员李洪江等11人,2024年7月11日分别向张家港市政法委、张家港市纪委监委、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领导递交了共同投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王伟剑法官涉嫌徇私枉法的投诉信及证据材料,在投诉者不断追问的情况下,2024年9月5日才有了第一个回应。该院的某副院长在法院接待了十一位投诉者中的郭娜等三人,对王伟剑的情况做了说明和解释,承认王伟剑有越界以及不当言行,并且代表王伟剑进行了口头道歉。郭娜等三人认为,如果要道歉,或者王伟剑本人道歉,或者法院领导道歉,二者皆可,但口说无凭,必须要用书面文字的方式来进行。双方仅仅就道歉一事,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更重要的是,正如该法院副院长承认,对王伟剑法官涉嫌徇私枉法及王伟剑与汤某究竟有何不当关系该法院并未进行认真和深入调查。
最关键的是,我们认为,我们的投诉并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和处理,该院副院长为此提出了辩解,我们认为其辩解是不能够成立的。该副院长的理由主要有两个:
一、王伟剑法官与被告汤某进行的私下谈话,是为了达到调解的目的。
我们认为,该副院长的这个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1、他们的谈话内容,任何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够看出王伟剑法官与被告汤某具有非同寻常的关系,他们已经交流很深、很多,显得非常熟悉,彼此信任。法官审理此案,已经先入为主地站在汤某一边,毫无公正、公平。
2、如果王伟剑真的想要调解,把该案件往正确的、和谐的方向推进,他为何要如此这般对被汤某说那么多恶意攻击原告及与本案无关的话?这哪里是在调解?这分明是在挑唆被告去陷害原告。
3、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律师是一个年轻的,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的青年律师,王伟剑说:“反正我让他的律师去做工作了”,这明显显示了他对该律师的掌控和支配力。也显示了审理的程序问题:审理尚在进行,原告的五个证人,一个都还没有发言,他就已经对案件的最后处理作出了安排。一般人也许会问,王伟剑法官为什么会安排律师给原告施压压力以达到原告撤诉的目的呢?这是因为汤某的侵权实在是太明显了,他无法驳回原告诉求,判原告败诉。也正因为如此,一开庭王伟剑就示意汤某删除公众号文章,也就是汤某的侵权证据。这哪里是在调解了?分明是有计划、有预谋地袒护被告汤某。
4、王伟剑在和汤某私下的谈话中,知法犯法,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全人心理学以及导师许金声老师进行恶意诽谤、污蔑。这哪里与调解有一星半点关系?
二、该副院长说,尽管王伟剑法官与汤某的谈话有不妥,但法官和被告只是私下谈话,并没有传播,因此没有构成侵权,或者触犯刑法。
我们认为,副院长的辩解存在明显的法律逻辑错误和忽视司法伦理的问题。
理由如下:
1、法官必须始终保持公正和中立,任何与案件当事人私下的交流,无论是否传播,都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性。在休庭期间法官私下与被告沟通,不仅打破了法官的中立性,还明显显示了对被告的偏袒。即使没有传播,这种行为本身也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程序。
2、副院长的辩解忽视了法官私下谈话对案件公正性的影响。即使这些言论没有对外传播,但法官与被告私下进行如此详细、深入的交流,尤其是涉及如何对付原告的策略,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这种行为客观上已经影响了案件的裁决,使案件没有获得公正的审理。
3、副院长的辩解试图通过“未传播”和“未触犯刑法”来为法官辩护,但这只是狭义的法律层面。在职业道德和司法程序上,法官的行为显然是不当的。即使这些行为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侵权或犯罪标准,法官的言行依然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不仅要依法判案,还需保持公正、透明、无偏见的形象。
4、司法的公信力不仅仅在于判决的结果,还在于程序的正当性。当事人有权了解和监督法官在任何时候是否都是公正无私的。法官与被告私下谈话,即便没有传播,仍然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尤其是当原告方得知法官与被告有如此私下谈话这一情况时,认为案件已经失去了公平审理的可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明确规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如果法官与案件一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可能影响审理公正,法官应当回避。而在此案件中,法官不仅没有回避,还与被告私下谈话,建议被告如何应对原告。
综上所述,该副院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并不是要求仅仅根据王伟剑法官与汤某的私下谈话,来直接给王伟剑定罪,而是针对他们的谈话内容,应该依法进行严肃地追究。他们的谈话内容足以让任何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够看出王伟剑法官与被告汤某具有非同寻常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得到第三方公正的调查。理由如下:
1、从王伟剑法官与被告汤某的私下谈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法官已经偏袒了被告,他甚至居然给出了以后如何进一步陷害原告等人具体的建议,这种行为至少表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不当的特殊关系,已经可以视为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
2、我们所要求的并不是根据他们的私下谈话直接给法官定罪,而是对其行为进行独立、透明、深入的调查。从王伟剑法官与被告汤某的私下谈话中可以明显看出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那么他们的关系到底如何非同一般?非同一般到何种程度是需要深入调查、探究的。
3、鉴于目前的情况,我们提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公民的维权问题,更重要的是已经关乎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只有通过第三方的公正调查,才能确保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透明度,避免内部调查流于形式或者受到干扰。这包括而不限于上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独立调查机构,以及其他上级有关部门。
4、如果法院领导层继续选择保住王伟剑,而不进行公正的透明的调查,这不仅会加深外界对案件的怀疑,还可能使得公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下降。我们认为,我们的要求是合理且合乎法律程序的,能够促使司法系统进行自我纠正,避免更大的信任危机。
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国心理健康事业以及心理服务业的发展。全人心理学该流派的生存和发展,其一些主要成员的基本安全都受到威胁。尤其是全人心理学的倡导者,通心理论的提出者许金声老师,因患肝癌,又是76岁高龄,目前已经两次手术,正在调养之中,哪里禁得起陷害、纠缠和折腾?
因此,我们特发此声明,强烈要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王伟剑涉嫌徇私枉法的行为进行彻查和处理:
1、法官王伟剑和被告汤某是何时、如何认识的?
2、他们之间进行过哪些交流?内容是什么?
3、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要达到以上的目的,必须分别传唤王伟剑、汤某,并且有刑侦人员对其手机和微信聊天进行检查,对于电话通讯情况进行了解和探究。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们的诉求,秉持公正、透明、负责的态度,迅速展开调查行动,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让社会大众来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共同声明人:郭娜、李洪江等13人。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