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报假警的来访者

文摘   2024-09-01 15:56   海南  

苗红是某女士的代名,她曾经长期找全人心理学老学员以及许金声学习,以及作为来访者做个案,受益极大。(已经略有文章涉及,如《全人心理能量理论:诞生与应用》的第四段。)2022年,由于她被单位辞退,没有了经济收入,缺钱用,于是萌生了退费的念头。后来,在T某人的鼓动和支持下,到法院起诉全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全人公司”)法院定性为“服务合同纠纷”。

2022年9月11日,苗红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由于一审驳回了她主要的诉求,她对此强烈不满,当天就在朋友圈发言:“这个国家没救了,毁灭吧!”见她的朋友圈截屏:

苗红立即很快亲自到中院递交了上诉书,把退费、赔偿诉求从原来的6万多上升改为15万多。交了上诉书之后,隐瞒了此事法院一审已经判决的事实,专门到派出所报了假警,说全人公司诈骗她,带了二位警官开着警车前来全人公司所在地。全人公司当时有二位工作人员,不得不停下正在做的工作,对警官进行接待。在对警官们出示了判决书后,警官们连营业执照都不用查看,就对苗红说:“这不是法院已经判决了吗?”于是离去。随后,在全人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下,该派出所出具了以下证明:


据该派出所的证明记录:

报警形式 :其他诈骗。(“其他诈骗”是警方专门术语。)

报警内容:报警人找对方买心理咨询师的课,付了八万多元,对方给报警人上的都是免费的普通课程,发现被骗,其余不详。(注:苗红提出的金额一会说六万多,一会是十五万多,这里又是八万。至于她说“都是免费的普通课程”,更是胡说 ,我方在法庭已经提出大量证据进行了驳斥。)

处警经过及结果:民警谈钦标携辅警李江涛驾苏D1866警车至莱蒙城52幢楼下现场,系苗红与全人公司双方因合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因此事已至法院进行诉讼,且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民警告知双方继续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民警做好登记。

——我们认为,尽管民警的处理似乎有欠公正的嫌疑。他们对苗红的报假警不予立案是正确的,但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惩罚。

报假警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公共安全的危害。如果被查证属实,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甚至会对办理事项造成困难。

报假警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伪造虚假的报警信息,以消耗公共资源、制造社会恐慌或者威胁他人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公共资源,影响了正常的警务工作,还会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恐慌和不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假警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报假警者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外,报假警行为还会对正常的事务办理带来困扰和影响。例如,因为伪造报警信息而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也会影响其他人的紧急求助和警务需求。

如果报假警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我们保留对苗红进行依法追究的权利。

心理学家许金声
本公众号以促进中国心理健康服务全面发展为宗旨,提倡中国心理健康服务事业的发展应该注重创新。重点分享许金声关于心理健康服务的研究成果,以及通心的理论、方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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