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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前發言|李靜儀
促完善經屋法及容許一人申請兩房單位
回應居民安居和家庭發展需要
2024/7/31
本澳公共房屋項目陸續落成,慕拉士大馬路社屋竣工,而新城A區的三個屬於2019期經屋項目亦將於明年起入伙,回應了部份等候多年居民的上樓期盼。儘管因應經濟和市場環境變化,政府去年底暫停夾屋項目,而原訂今年推出的五個經屋項目興建計劃也已暫停;但當局曾表示,待有需要時會再啟動項目。五階梯房屋政策作為當局施政重點,不應因為階段的市場調整而停下腳步,相反對於公共房屋政策的周詳規劃,以至法律制度的持續完善仍是重要工作。
目前,經屋法計分方式是優先滿足家團申請需要,而2021期經屋申請提供了較大比例的2或3房單位;及至2023期則增加了1房單位比例,增加個人申請人上樓機會。必須強調,當局應準確判斷經屋申請者的實際需要;且隨著政府努力推進公屋興建及收回土地資源,經屋供應較以往穩定,當局更應優化法律制度,尤其落實公共房屋對鼓勵家庭發展和家庭照顧的理念。
首先,本人希望當局研究推動《經濟房屋法》修法。隨著政府持有土地資源增加,近年先後開放多次經屋申請,政府應可掌握申請人的家團結構、對公屋數量及戶型等需求情況,有助於制訂更完善和切合社會需要的公共房屋政策。希望當局能積極檢視和完善法律,並優化未來公共房屋規劃和配套,完善房屋政策的頂層設計和執行力度。
其次,本人再次期望當局落實經屋恆常性申請機制。基於公屋供應較過去穩定,政府應便利符合條件的居民可按需要恆常提出申請,加快相關行政程序,有利於持續分析不同申請人的需求狀況,掌握更確切資料去評估和規劃未來經濟房屋的數量、分佈、戶型比例和申請條件等。
第三,應容許一人申請兩房單位,並規劃主要供應兩或三房戶型。當年,基於土地資源緊缺、經屋興建需時且社會需求大,當年修法時規定個人申請人不能申請兩房或以上單位,同時政府供應較大比例的一房單位,重點解決“量"的問題;令不少即使有結婚生子組織家庭需要的青年人,無奈地在不作申請或只能申請一房之間作選擇。參考2021年及2023年兩期經屋申請中,無論是家團申請或個人申請人都以年輕家庭為主;其中2023年的5,820份齊備文件申請中,年齡介乎23至44歲申請者已佔4,844份,2人或以上家團形式申請佔整體52%。反映青年和適婚年齡家庭的兩房或以上的住屋需求大。本人再次促請當局修法放寬經屋申請條件,允許個人申請者可申請或因應家庭成員增加而換購兩房單位;當局未來在興建經屋的規劃上,更應研究支持居民家庭發展、與長者同住等政策,並相應增加兩房或以上戶型供應。
最後,政府在訂定經屋及夾屋的售價時,仍須充分考慮居民的購買能力,同時要按序完成公共房屋的興建時間,讓申請人及早知悉和作準備,上樓有期;當局須趁修法合理地訂定社屋、經屋和夾屋的收入和資產上、下限水平及制度間的銜接,研究推出合理的置業階梯,避免因不合理的金額水平變動而影響合資格家團的申請,使社屋、經屋和夾屋等五階梯房屋政策的落實真正能夠讓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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