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伦荣誉 | 闫中军主任论文《中标人拒绝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一定要承担责任吗?》在《江苏建设招投标与监理》刊发表!

文摘   2024-10-08 17:00   江苏  
✍ 全文约为500字 🕛 阅读时间约2分钟






日前,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程法主任律师闫中军撰写的论文《中标人拒绝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一定要承担责任吗?》在《江苏建设招投标与监理》2024年第3期刊发。

闫中军主任长期深耕于工程法学领域,坚持在办案之余笔耕不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工程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行为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断努力。



《江苏建设招投标与监理》期刊







多年来,闫中军主任发表工程法学领域相关论文已达六十余篇,并多次获得各类奖项,被各大全国性期刊收录其中。同时,永伦工程法学业务部在闫中军主任的带领下,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为提升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水平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内容摘要」: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如何确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是否存在“在建项目”的具体判断标准和依据问题,一度成为招投标各方主体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争论焦点。本文从江苏省建设厅印发的两份法律文件属性及适用出发,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造价鉴定思维  鉴定程序  证据  证人  

➱「原文链接」: 

中标人拒绝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一定要承担责任吗?


闫中军简介
永伦律所工程法主任律师

《工程法学研究中心》创始人

高级律师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生导师

全国一级建造师(房建)

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


全国造价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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