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伦公司商事业务部内训
12月19日下午,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公司商事业务部在总所大会议室内开展了本年度最后一次团队内训。
主讲人蒋贵斌律师以《新公司法背景下董监高的法律责任》为主题,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新公司法的修订突出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公司治理模式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逐步过渡的立法倾向和背景,随后,蒋贵斌律师围绕新公司法关于董事及董事会职权、董监高义务范围、责任边界等新的变化和补充,通过类型化分析,结合生动案例,向大家解读了董监高在自我交易、篡夺公司交易机会、违反竞业禁止方面的责任认定和裁判规则,并对公司在违法减资、抽逃出资、违法清算等方面董监高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进行了深度解读。
随后,团队成员针对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范围,董监高承担责任的性质和请求权基础,及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风险防范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培训过程中团队成员积极参与,踊跃发言,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新公司法》的理解与认识,提升了团队律师办理公司业务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未来,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将不断完善内部培训与学习机制,持续举办类似的培训讲座活动,提升团队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稿件 | 蒋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