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让黄圣依们看到这篇“夫妻财产指南”?

文摘   2024-11-14 18:48   云南  


最近《再见爱人4》的热播,让 #黄圣依没有个人财产# 的词条冲上热搜,在节目里,当张泉灵问起黄圣依是否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时,她露出了迟疑的神色,令节目内的嘉宾和屏幕外的网友都感到震惊。

黄圣依作为娱乐圈内知名度并不低的女明星,为其所属公司创造的营收有目共睹,但是她却直言杨子管钱并且自己并不知晓密码,这意味着,无论是对本该属于她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她基本都处在一个完全弱势的状态。

图 / 微博@番茄不是西红柿首富

无论双方感情是否稳定,这都不是一个好的信号。本期文章,橙律师想和大家聊聊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具体内容。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对比《婚姻法》(现已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劳动报酬”,意在涵盖一切以劳动直接取得的收入,如非固定工作形式所获得的报酬。(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此处投资的收益包括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即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开厂、开店、做生意等获得的收益,“投资的收益”则指股权分红以及股票、基金、债券等买入卖出的收益等。

需要强调的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实施的投资行为所获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股权等因为市场变化等和个人操作无关原因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实践中,婚前持有的黄金、基金、股票、债券等带来的收益归属要看具体情况,如是否涉及多次经营、交易,还是仅为简单的卖出变现。(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此处的知识产权收益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包括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见《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见《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见《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

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即第四点的受赠财产处理(法律依据见《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图 /《再见爱人4》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果树长出的苹果、鸡生的蛋等);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律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等)。

自然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的原因在于,该部分财产所得不依赖于个人劳动、努力、管理精力的投入,也就和另一方的精神、物质支持无关。

但是法定孳息的归属就存在较大争议,一方面根据法条文义解释,法定孳息属于孳息应当归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的法理基础是“夫妻协力”,即夫妻一方获取财产的行为与另一方的协助、助力密不可分,而部分法定孳息的取得实际上需要夫妻协力,从这个角度上,部分法定孳息不应该天然的归属于一方。

因此,像存款利息等,由于此类孳息的取得几乎完全不需要个人的努力,因此其归属于个人财产并无异议。

但是类似于出租婚前个人所有房屋的租金归属,在实践中就存在不同判决,有法院简单将其认定为法定孳息,故归属于个人;也由法院认为在租房过程中,会涉及管理、维修等事项,故租金应属于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问题在审判中很难有唯一定论,因此在主张自身权利过程中,可以考虑从是否存在双方共同付出、劳务管理角度举证


图 /《再见爱人4》

以下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全款购入的房屋。(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法律依据见《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见《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

那么,如何保护个人财产?如果不清楚夫妻共有财产的实际情况,又该如何查询呢?橙律师将在下篇文章重点讲述这两个问题。

本篇文章所涉及的法条见上。篇幅较长,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图片源于网络。

本文作者


本文审核


  撒泼有理,SUPPORT有你  
 很高兴终于与你见面! 




P.S. 图片来源于网络。


姐妹撒泼指北
撒泼有理 🧡 support 有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