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姐妹:如何在餐饮场所合理维权?

文摘   2024-08-15 16:22   云南  



上个月,我带着奶奶一起去江西旅行。我们在一家餐厅点餐时,服务员意外打翻了滚烫的茶水,导致我的左侧大腿大面积烫伤


在我的大腿泛红严重的情况下,服务员狡辩称茶水是温的,泛红是因为我的皮肤太敏感,并试图通过免单的方式解决问题。


于是我开始边发疯边讲理,一顿操作下,店家不仅按照我的要求进行了六项赔付,而且区域总经理亲自向我道歉。


今天Pussy就想通过分享我这次的权经历,给大家提供一些在餐饮场所“以防万一”的维权参考,希望可以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木瓜耶 

小猫小狗等于完美生物


在被烫伤的第一时间,我就对受伤的大腿和一片狼藉的餐桌进行了拍照留证。在服务员拿出烫伤膏和冰块时,我明确拒绝在店内治疗,并要求把我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验伤和医治,这部分交通费和医药费由店铺承担。


在医院处理好伤口后,医生判断我的大腿遭受了一级烫伤,虽然没有破皮或起泡,但由于烫伤面积大,至少需要一周才能痊愈,并且需要在第二天复诊换药。在处理完伤口并拿到诊断报告后,店铺负责人提出送我回酒店,但我要求返回餐厅,在吃完晚餐后直接和店长商量赔偿事宜。


在这里大家要注意,如果想要维权,商议后续赔偿,那最好第一时间去正规医院治疗进行治疗医院的挂号信息、诊断报告等都可以成为索赔的证据。而且在要求经济赔偿时,我们可以要求与经理、店长等职位高的人进行商讨如果对方迟迟不提赔偿的事宜,我们完全可以主动把这件事放到明面上来讨论。



根据《民法典》,餐厅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我在餐厅就餐时被服务员烫伤,餐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我前往医院的过程中,我打开小红书和谷歌开始搜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网友的处理经验根据小红书上和我境况相似的网友的经历,她的律师建议,可以向餐厅索赔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


我的原定计划是在就餐的第二天前往安徽游玩,并且已经订好了酒店、高铁和门票。但意外的烫伤和医生叮嘱的复诊完完全全打乱了我的计划。服务员推卸责任的说辞也让我相当不爽。


因此根据我的情况,我向餐厅提出了六项具体的赔偿内容,包括就医和复诊的医药费、交通费,滞留江西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退订产生的手续费,以及1000人民币的精神赔偿。


除了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寻求帮助和参考,大家还可以咨询身边的法律从业者或拨打相关法律热线寻求帮助。比起担心自己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姐妹们更需要注意的是“我是否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返回餐厅后,我要求和店长商议赔偿细节。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看我和我奶奶,一老一少,不足为惧,所以店长一开始的态度相当消极,她认为我的大腿没有起泡就不算伤势严重,因此对赔偿内容并不认可,但又不希望我报警处理。


我的赔偿诉求合理合法,医院也开具了伤情证明,所以我坚决不会让步。在这样相当无赖的谈判氛围之下,发疯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于是我先是编造了人大经济学和法律双学位的虚假学历,又将我的自媒体运营实习进行了一番夸大,再用报警进行威胁,做出势必要搅黄餐厅今晚的生意,并让其在互联网上身败名裂的决心。


当我流着眼泪、握着奶奶的手强势输出了十分钟后,整个餐厅都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甚至附近几桌的客人都开始帮我说话,谴责餐厅,要求餐厅对我进行赔偿。店长这时候的态度才开始缓和下来,火速同意了医药费、交通费等要求,但精神损失费她表示要和总经理商量后才能答复。


人在外面的身份是自己给的”,这一句网络流行话语真的有实践价值。面对无赖,只管发疯。对方如果不讲道理,那我们也没必要讲文明。



虽然店长同意赔偿我医药费、交通费等耽搁了我行程的几种费用,但她表示精神损失费需要向总经理汇报后才能确定。并且由于这位经理在其它店出差,所以她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时间。店长提议先送我回酒店,并争取在当天24点前进行答复。


这话一说,我顿时火冒三丈。我在18点多就被烫伤了,当时已经快21点了,在近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店长居然没有向上汇报我被烫伤的事情。于是我当即开麦:“你的意思是,我被烫伤的这三个小时里你们什么都没做?如果你们一小时内不能答复,我就直接叫警察再开直播!


在我看来,“到时候”“争取”“先回酒店”这样的字眼都是在画大饼,是一种能拖就拖、能不负责就不负责的消极态度。因此我完全不能接受对方如此模糊的答复时间。在我明确表态之后,不到二十分钟,总经理就赶到了我所在的门店。


总经理试图和我了解情况,但我表示这是店铺内部沟通的问题,我现在只需要总经理答复是否赔偿我1000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又过了不到十分钟,总经理就过来向我赔礼道歉并将1000人民币转账给我。事情到此才算告一段落。



通过这次意外,我意识到强硬的态度和清晰的逻辑是处理问题的关键。但在维权的过程中,如果对方把我们当成“软柿子”,那我们同样需要展示自己的“胡搅蛮缠”和“歇斯底里”。


提出诉求并要求赔偿,这是我们维护权益的正当方式,因此不必羞于开口。直接、主动地要求赔偿,积极、坚定地争取最大赔偿,是我们为自己辩护,保护自己的能力的体现,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引以为傲!


不知道姐妹们在外是否遇到过这种需要维权的情况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享自己遇到的突发情况和解决过程,为更多姐妹提供实用的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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