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闲聊|婚姻破裂后,为何不能好聚好散?

文摘   2024-08-16 17:15   云南  



想必大家都关注了最近发布的,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如果成功施行,那今后我们婚姻登记或将无需户口簿,实现“全国通办”。

这一草案引发了广泛讨论,因为这实在是离我们的生活太近了,它甚至暗示了:如果你决定进入婚姻,那你的人生可能就此不在你的掌控之中。毕竟早在离婚冷静期实行的时候,婚姻就已经无法成为有情人好聚好散的事。


这次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申请撤回,而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程序。事实上这不是新规定,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就有类似规定。


30天内离不了,对于想离婚的一方而言只剩下两条路:说服对方同意离婚再次申请,或者直接起诉离婚。而一次申请离不了,已经意味着双方处在矛盾中,大概率是直接走诉讼。


但起诉离婚也不是一条快速通道。有学者针对基层法院做过调研,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第一次不判离”的现象。当事人第二次、第三次去法院起诉离婚后,法官判离的概率才可能相应增加。


在这一点上,基层司法实践已经客观上发挥出防止轻率离婚的功能,该学者指出,“两者叠加进一步加大当事人的离婚成本,进而可能削弱适婚男女青年的结婚意愿”。



21年有过一件关注度很高的案子:“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在这个案子里男方家暴、赌博、暴力威胁女方亲友,甚至砸代理律师的车。


同一位审判长先是做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判决,紧接着下达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怎么看怎么荒谬: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是承认家暴,都家暴了感情还不算破裂?



事实上在基层法院,“多次不判离”的现象反而存在于夫妻双方矛盾激烈的案件中。


因为法官担心同意离婚会导致强烈反对离婚的一方上诉、上访等激烈举动,所以即便另一方多次起诉离婚,为防止矛盾激化,法官仍然不判离。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大数据,全国离婚纠纷案中7成原告为女性,而6成判决结果为“维持婚姻关系”,在这些案件中有家暴情形的,9成都是男性对女性施暴。这种走进去了出不来的“婚姻都已经不是围城了,而是牢笼。




如果大家对此次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那我们可以:


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 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我们的真实意见。


相信我们每一点一滴的行动,都会汇聚成河流,支持到每一个在与命运作斗争的姐妹。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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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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