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一个人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她都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相应的代价。结婚一年后丈夫就不幸去世的她,拿到赔偿金之后就把6个月大的孩子丢给了公公婆婆,自己远走他乡,过上了逍遥自在的新生活。可是好景不长,晚年的李女士经历了飘零的一辈子。也总算是生出了落叶归根的想法,她回到了这个很多年前生活过的小城,找到自己的儿子,要他给自己养老。而这么多年都没有尽到一丝一毫对儿子的抚养和教育的她,又能够如她所愿,安享晚年吗?
案件回顾
一个人的性格和对于世界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早在童年的时期就已经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轻易是不会发生根本意义上的改变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认为人的一生在某种角度来说一直都在治愈自己的童年创伤。对于小王来说,尤其如此。小王出生那年,正是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一年的时间,在王先生一次出差的路上由于遇到了大暴雨,所经过的山区地带发生了严重的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导致王先生和同行的同事都殒命在了这场暴雨之中。消息传回这个家里,简直可以说是噩耗。李女士在顺利生下了小王之后过了一段时间,便决定将小王留给公公和婆婆照顾,而自己则如同泥牛入海,到了大城市过上了新的生活。这些年里,再没有关于李女士的消息传回这个家,更不要说会打钱回来了。老两口这些年来含辛茹苦用退休工资养活着孙子和自己,时间就这么一天天过去。对于小王来说,从小就失去了父亲,也没有见过自己的母亲,这就让他的内心中对于家庭的温暖格外地渴望和憧憬。但是这么多年过去,原有的期待也渐渐变成了被抛弃的失落感。很快随着两位老人的相继离世,作为这个家里仅剩的顶梁柱的小王也渐渐成为了20来岁顶天立地的有志青年,但是从小的经历让他比同龄人更加独立和成熟的同时,也让他更加对于亲密关系有所戒备。一个没有父母陪伴的童年多少会给一个人的心灵带来一种伴随终身的不安全感。但是却没有想到,没过几年,自己那个从未见过的母亲竟然回到了这里,找他来抚养自己。小王内心中对于母亲的不满和对于母亲离开自己的做法都不能够接受。法律视角但没想到的是,李女士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支持李女士的诉求。
但是李女士在要到钱的同时,也永远失去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