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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万,就能买到原价560万的房子?
这买卖也太划算了吧!
不过等等,房子里竟然死过人?
这是什么“魔幻现实主义”的剧情啊!
卖家为什么要隐瞒呢?
买家又能否要求退房呢?
律师青云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这个狗血又离奇的买房故事。
1.
案情回顾
故事的主人公陈大姐,打算在北京给儿子小陈买套婚房。
可是好房子不好找,价格又太高,看的陈大姐是一筹莫展。
这不,有一天她在网上一查,竟然发现地铁口附近有一套原价560万的房子,只卖280万,简直是白菜价啊!陈大姐心想这么便宜的好事可不常有,得赶紧下手,于是立马就约了房东张小姐去看房。
一进门,陈大姐就被房子的格局和装修吸引了。
三室两厅,南北通透,墙面也刚粉刷过,干净明亮。
陈大姐和儿子儿媳都觉得这房子特别合适,虽然价格是有点便宜,但也不是没有可能嘛。
张小姐解释说,自己家里有急事,要着急回老家,所以才忍痛割爱,把房子低价卖出去。
而且她强调,这房子必须一次性付清全款。
陈大姐一听更高兴了,这不正合我意么!
自己手里正好有这么多现金,这房子就像是为她准备的一样。
当场,陈大姐就拍板定了这笔买卖。
随后的交易也很顺利,双方签署了合同,陈大姐如数支付了购房款,房产证也很快过户到了儿子小陈的名下。
拿到新房钥匙的陈大姐,立即雇人开始装修,弟弟陈强经常过来帮忙监工。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小区的邻居们竟然对陈强说:“这房子啊,白给我都不要!”陈强纳闷了,这房子不是挺好的么,怎么邻居们这么说?
随着装修的深入,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
有一天,装修师傅正在铲墙皮,可当铲到一半时,竟发现墙面下面全都是黑色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邻居见瞒不住了,这才道出了实情:原来这房子不久前刚发生过一起火灾,当时还有人因此丧生...
得知真相的陈大姐傻眼了,赶紧找张小姐问个明白。
可让人气愤的是,张小姐却一脸无辜地说,房子着火是一场意外,自己也没必要特意告诉买家啊。
陈大姐哪里肯答应,她认为张小姐这是欺诈,当即就把张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房并索赔。
2.
法律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张小姐和陈大姐之间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双方都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张小姐理应如实告知买家房屋的重要信息,比如说房子曾经着火、死过人这样的大事。
这可不是一般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房屋使用安全的重大事项。
张小姐可能会辩称,房子发生火灾的事情小区邻居都知道,自己没必要专门告诉买家。
但法官可不会支持这种说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对于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对方不知道的,有告知对方的义务。张小姐没有尽到这个告知义务,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可以认定为一种欺诈行为。
民法典还规定,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也就是说,陈大姐不仅可以要求退房,取消购房合同,还可以要求张小姐承担欺诈给自己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搬家费用、误工费等等。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也支持了陈大姐的大部分诉求。
3.
案件反思
买房是我们人生当中非常重大的一件事,事关几百万上千万的大额资金,一步决定,可能就影响几十年。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看到便宜就头脑发热地下手。
从陈大姐的遭遇来看,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启示:第一,在看房时要多问问周围邻居,了解房屋的历史状况,特别是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让我们少走弯路,避免吃哑巴亏。
第二,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这一块。
不懂就多问,实在不放心就请律师帮忙看看。
宁可多花点时间成本,也不要留下任何隐患。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吗?
如果这事儿摆在你面前,你会怎么选,是接受房屋的“黑历史”,还是毅然决然地打退堂鼓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真知灼见,让我们一起碰撞思维的火花,提升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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