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买房7年后,才发现房子有地下室,进去后发现原房主竟一直没搬走。房主:“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法院判决亮了!

教育   2024-08-14 20:1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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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于每一个当代青年人来说是头等的大事。

房子不仅仅在这个城市有一个固定的住所,更是能够让人的心能很快安定下来,能够真的完成安家立业的人生目标和美好愿景。

房子是人情感的联结与纽带。


案情回顾

王先生7年前在生活的城市终于靠着辛勤的工作和努力买下了现在的这套房子,也为此背上了沉重的房贷。

但是谁能料到,七年后的今天地下室的一幕却令王先生大惊失色,愤怒不已,这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七年前说起。那时候名校毕业的王先生已经从微纳电路专业毕业,在进入半导体行业工作一年后,靠着自己的专业和能力,也确确实实赚到了属于自己的第一桶金。
家在县城的他靠着这一年攒下的钱付清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的首付,就开始了漫漫还贷之路。







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对于王先生来说也意味着自己在这座陌生的大城市里终于有了稳定而且有着生活的希望的确幸感和安稳。
在之后的七年时间里,因为努力工作不断得到上司的赏识,也因为能力和专业让对接的客户都非常尊敬他。
可以说王先生在这里站稳了脚跟,很快工作后不久,一次偶然的邂逅,让王先生认识了在附近幼儿园当生活老师的李小姐,李小姐温柔贤淑,为人更是体贴入微,很快两个人就陷入到美好的爱情之中。







在爱情长跑5年后,两个人在亲戚朋友们的见证下终于携手走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两年后,李小姐怀上了两个人的孩子,王先生请了保姆在家照顾怀孕在家的李小姐的饮食起居,因为工作的原因,他也经常需要出差不在家。

 有一回王先生回家以后,保姆询问王先生在底层的地下室里是不是住了王先生家的什么人?这个问题让王先生大感惊愕。

因为王先生家住在三层,再加上买房时房东也没有提及到有地下室。







有一回王先生回家以后,保姆询问王先生在底层的地下室里是不是住了王先生家的什么人?

这个问题让王先生大感惊愕。因为王先生家住在三层,再加上买房时房东也没有提及到有地下室。

原来保姆梁阿姨一次买菜的时候听到小区里的阿姨们说起最近303户的地下室住的人老是噪声比较大的事,梁阿姨一想,王先生他们的不就是303的住户。

她再一问就知道这个小区地下室和住房是配套的,只是因为是隔开的,不了解的人并不清楚这点。

她还以为是王先生的什么朋友在住,故而有此一问。王先生联系到了物业,发现确实是这个情况,物业和王先生在地下室单独的出口处就正好碰到了住在这里的原房主。

面对王先生的质问,原房主却说自己卖的是房子,而不包括地下室。为此王先生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律视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再结合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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