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地,一男子下班路上捡到225张百元大钞,立即报警归还。
本以为这是一桩善举,谁知第二天就遭遇了失主的“反咬一口”。
失主声称丢了500张,要求男子赔偿差额。
这下可好,做好事反倒惹上麻烦,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这起案件最后是如何审理的?
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一起来看看这起“魔幻现实主义”的案件!
1.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的一天,李某下班后在回家路上,突然发现路边有个袋子。出于好奇,他打开一看,傻眼了!里面竟然是一大摞百元大钞。
李某心想:“这么多钱,肯定是有人不小心掉的。得赶紧送到派出所去。”
说干就干,李某立马拿着钱去了附近的派出所报案。警察清点后发现共有225张百元大钞,总计22500元。李某做完笔录就回家了。
第二天,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了失主王某。王某是个小商贩,他取完钱后不小心把袋子落在了路边。王某领到钱后连声道谢,还想给李某一些辛苦费,但被李某婉拒了。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第二天上午,王某又找上门来。只见他气冲冲地对李某说:
“你小子可真行啊!装好人是吧?我昨天明明丢了500张,你只上交了225张,剩下的275张是不是被你私吞了?”
李某一听就火了:“你这人怎么这样?我好心帮你找回钱,你反倒诬陷我?早知道你是这种人,我昨天就该把钱扔进垃圾桶!”
王某威胁道:“不信咱们就去银行查监控。你要是不把剩下的钱还给我,咱们法庭上见!”
李某一听更来气了:“你爱告就告,反正我就捡了那么多钱。有本事你就告去吧!”
就这样,两人对簿公堂。
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李某捡到钱后立即送交公安机关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王某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李某确实拾得了500张百元大钞。王某仅有银行取款的监控录像,这并不能直接证明李某拾得的钱与他丢失的钱在数额上一致。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3.
案件反思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做好事固然值得称赞,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在拾金不昧时,最好能找个证人,或者用手机录个视频,以防日后被人诬陷。
对于像王某这样的失主,切记不要因为丢失财物就胡乱怀疑他人。这不仅可能伤害无辜者,还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虽然这个案例让人心寒,但我们不应因此就不敢做好事。“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只要问心无愧,就不必怕被讹诈。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也会给予我们应有的保护。
面对这种情况,你会选择继续做好事,还是视而不见呢?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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