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不下去了!”南京,一保洁员把40多瓶喝了一半的矿泉水倒掉,执法人员以浪费水资源为由,开出巨额罚单,要求限期整改!

教育   2024-08-13 21:22   上海  

你好呀,我是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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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

现实生活中,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往往不但不能起到惩罚的预防目的,也不能够贯彻责任主义的司法主张。
反而会因为机械行政和僵化行政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案情回顾

保洁员王阿姨最近就因为自己把四十多瓶客人喝了一般的矿泉水瓶正常处理倒掉,当地执法人员以此为由指责酒店浪费水资源,还开出了巨额罚单,并要求酒店限期整改。

这一切都让酒店经理高呼:“活不下去了!”。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当时该市正在进行关于倡导节约和合理消费的宣传,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也对于区域内的酒店等餐饮行业进行了相关的宣传,酒店和各大消费场所都是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酒店自身也要做到对于资源的保护。






但是王阿姨所在的酒店显然并没有把这段时间里的普法活动当回事,还是照旧没有进行什么改变。

这天正赶上有一个40余人的会议在酒店举行,会议结束后与会的嘉宾都已经撤场。而这个时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到了这家酒店。
工作人员抽查时,王阿姨正像往常一样将所有客人喝过的四十多个有人的瓶子倒掉,这一幕也引起了市监局同志的批评,认为这样是对水资源的浪费,需要有所整改。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这家酒店未按照要求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对消费者进行关于食品浪费的提醒。在抽查结束之后,执法人员不仅对酒店进行了批评教育,还开出了巨额的罚单,并要求限期整改。








而酒店则认为执法人员小题大做,简直让自己“活不下去了”。

这件事也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人们关注的焦点就在于执法人员的处罚是否有依据,处罚的程度又是不是有些过于不近人情?


法律视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由此可见,市监部门的处罚是有依据可言的。
但是,这件事也确实引起了很多人对这个处罚的不满。对于酒店来说,在缺乏对于使用过的饮用水的回收机制的情况下,犯下这样的错误根本不能避免,而通过整改反浪费标语也已经贴上,巨额罚单是否有些难以服众?
要知道,对法规范的普遍遵守并不在于简单地开罚单、也不在于罚款了事,而是要在个人尊严、企业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形成对法律的真正认同。
也正是因此,在后续行政复议中法院撤销了巨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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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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