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谚语说得好,“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可有些人就是不信这个邪,非要撞了南墙才回头。今天虾片给大家讲一个魔幻现实主义的故事,看看不听劝告的后果有多严重。
1.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的一天,南宁的天气阴沉沉的。韦女士开着她那辆20万的新车,急匆匆地往市区赶。她有个重要客户要见,谈成了就有年终奖拿。
到了目的地,韦女士傻眼了。街上车多得像蚂蚁搬家,停车位根本找不着。正发愁呢,她瞄到不远处一个工地门口停了几辆车,还挺宽敞。
“嘿,这不就现成的车位嘛!”韦女士心里乐开了花。
她刚要开过去,一个穿工装的大哥拦住了她:“大姐,这儿不能停车啊。这是施工重地,万一明天施工碰着了,我们可不负责。”
韦女士左看右看,实在没地方停了。她心想:“就停一会儿,能出什么事?”
于是,她对大哥笑嘻嘻地说:“没事儿,大哥。我就停一小会儿,办完事儿就走。”说完,也不管大哥在后面喊,一脚油门就把车停那儿了。
进了办事大楼,韦女士的手机响个不停。她瞅了眼,全是陌生号码,八成是工地打来的。她正跟客户聊得热火朝天呢,哪有空理会?索性把手机往包里一扔,调成静音,专心应付客户去了。
这一谈,就谈到了晚上。韦女士送走客户,伸了个懒腰,这才想起车还停在工地呢。她心里有点发毛,但想着应该没啥事,就哼着小曲儿往工地走。
可她一到车前,整个人都懵了。她那辆精心呵护的爱车,现在浑身被水泥糊得严严实实,车窗碎了一地,车里更是惨不忍睹,到处都是水泥。
韦女士急得直跺脚。工地负责人说,无论修车费用多少,他们都赔。
没想到,韦女士居然厚着脸皮要求换辆新车,还要赔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面对这种无理要求,工地负责人当场就拒绝了。
2.
法律视角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韦女士明知工地禁止停车,还强行停车并拒绝挪车,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工地方面,虽然多次提醒和联系韦女士,但在施工时未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也存在一定过错。
如果韦女士的乱停车导致工程进度受影响,造成经济损失,工地也有权向韦女士索赔。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可能会判决工地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会适当减轻其赔偿金额。韦女士要求换新车的诉求不太可能得到支持。
3.
案件教训
这起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
1.遇事要多听劝。工人们好心提醒不让停车,韦女士偏不听,结果害人害己。
2.不要心存侥幸。韦女士以为“就停一会儿没事”,殊不知一时疏忽酿成大祸。
3.要尊重他人的工作。韦女士的任性妨碍了工地施工,这种行为既不道德也可能违法。
4.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如果韦女士接听工地电话并及时挪车,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5.不要盲目索赔。韦女士自己有错在先,还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新车,这种无理要求只会让事态更加复杂。
说到底,遵纪守法、互相尊重才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你觉得韦女士这种行为算不算“道德绑架”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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