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男子连续4年为从未入住的新房缴纳电费,一共交了2.5万元。供电局却表示:退钱可以,但必须得先让邻居把电费给补上。可是邻居却称:谁犯错了就找谁。
买房子不住,却每月要交高额电费?
这听起来像是魔幻现实主义小说的情节,但在广西柳州,这样的事情真实地发生了。
一位名叫贾某的业主,购买新房后既不入住也不出租,却发现每月都有高额电费产生。
更让人傻眼的是,这种情况持续了整整4年之久!
当真相大白时,贾某才发现自己一直在为邻居的用电买单。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供电局、邻居和贾某之间又该如何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离奇的案件。
1.
案情回顾
贾某在柳州市某小区买了一套新房,但一直没有入住或出租。按理说,空置的房子不应该产生什么电费。可贾某却发现,每个月都有一笔不小的电费需要支付。这种情况让贾某很是不解,于是他向供电局投诉。
供电局派人检查后,发现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真相:施工方在安装电表时,把贾某和邻居吴某的电表线接错了。
这就导致贾某和吴某在过去的4年里,一直在为对方交电费。
而贾某因为房子一直空置,实际上白白多交了2.5万元的电费。
贾某得知真相后,要求供电局恢复正常的接线,并退还他多交的2.5万元电费。供电局表示同意重新接线,也愿意退还贾某的钱,但有个前提条件:吴某必须先补交2.5万元电费。
事情到这儿就变得有点狗血了。吴某听说要补交2.5万元电费,顿时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没有错,认为“谁接错谁负责”。三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协商了好几次,但因为分歧太大,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月,供电局忍无可忍,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补交电费2.5万元,还得支付违约金。供电局也把贾某列为第三人,毕竟这事跟他也有关系。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多个法律问题。我们来一一分析:
电力供应合同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电力供应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供电局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供电,用户有义务按实际用电量支付电费。
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在安装电表时出现差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工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供电局的责任。作为供电方,供电局有义务保证电力供应的准确性。虽然错误是由施工方造成的,但供电局作为委托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用户的责任。用户有及时查看电费账单的义务。虽然贾某没有实际用电,但长期未发现异常电费,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对于吴某来说,虽然他不知情,但确实享受了低价用电的利益。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吴某应当返还因此获得的利益。
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和利益,法院可能会判决:
1.供电局退还贾某多交的电费。2.吴某补交少付的电费。3.供电局和施工方共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
案件教训
这个案件给我们留下了不少深思:
定期查看电费账单很重要。即使房子不住人,也要经常关注水电费的变化。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反映。
入住新房时要仔细检查。不仅要看房子本身,还要注意水电表是否正常工作。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忙检查。
遇到问题要理性沟通。吴某的“谁接错谁负责”态度虽然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发生纠纷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供电部门要加强管理。应该定期检查电表的安装情况,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也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这个案子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呢?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供电局同意放弃追讨违约金,吴某也同意向贾某支付2.5万元。供电局随后撤回了起诉,案件得以和解。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