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可有些家庭矛盾却能让人寒了心。福建厦门的这起案件,就让人不禁感叹:“这事儿闹的,都不知道该说啥好了。”
张大哥得了癌症,为了不拖累妻儿放弃治疗。谁料他刚走,238万存款就被婆婆转走了。这下可好,妻子李女士傻眼了。婆婆振振有词:“我有遗嘱!”这笔钱到底该归谁?法院又会怎么判?
一场意外的“遗产争夺战”
张大哥和李女士结婚十年,感情一直很好。两人有个8岁的儿子小明,一家三口过着平凡却幸福的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张大哥被诊断出肝癌晚期。
得知这个噩耗,张大哥心如刀割。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妻儿,担心自己的治疗会拖垮这个家。经过一番痛苦的思考,张大哥决定放弃治疗。
临终前,张大哥握着李女士的手说:“对不起,让你们受苦了。我的工资卡里还有些存款,你拿去好好照顾自己和孩子。”李女士含泪点头,心里暗暗发誓一定会把儿子抚养成人。
张大哥走后,李女士强忍悲痛料理了后事。等一切安顿下来,她想起丈夫提到的存款,于是去银行查询。这一查不要紧,李女士当场就懵了!
原本卡里有238万元的存款,竟然在张大哥去世前一天被全部转走了!
李女士赶紧打电话问婆婆王女士。谁知王女士冷冷地说:“那是我儿子的钱,他临终前立了遗嘱,要把钱留给我。你别想贪图我儿子的遗产!”
这下可把李女士气坏了。她想起丈夫临终前的话,觉得肯定是婆婆从中作梗。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将婆婆告上了法庭。
法律如何看待这笔“遗产”?
这个案子的焦点在于:张大哥的238万存款该由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包括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收入、储蓄等。显然,张大哥的238万存款属于遗产范围。
那么,这笔钱应该由谁继承呢?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张大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妻子李女士和儿子小明。
除非张大哥留有遗嘱将财产全部给了母亲王女士,否则王女士无权独占这笔存款。
那么,张大哥是否真的立下了遗嘱呢?《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记录,注明年、月、日,并由见证人签名。
在庭审中,王女士提供了一份所谓的遗嘱,称是张大哥临终前口述的。但是,这份遗嘱只有王女士一人签字,并没有其他见证人。显然,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更重要的是,张大哥临终前对妻子说的话,表明他是想把存款留给妻儿的。这与王女士声称的遗嘱内容完全相悖。法院有理由怀疑王女士提供的遗嘱的真实性。
法院怎么判?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最后判决如下:
1.238万存款中的119万归李女士所有。2.剩下的119万按法定继承分配。
李女士、儿子小明和婆婆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分到三分之一,即39.67万元。
3.考虑到小明未满18周岁,其应得遗产由母亲李女士代为管理。
案子给我们哪些启示?
1.立遗嘱要慎重。如果想立遗嘱,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最好找专业人士帮忙,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了解继承法很重要。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家庭矛盾要及时化解。遗产问题往往是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平时多沟通,增进感情,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4.善用法律武器维权。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