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收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3个食品抽检相关疑难问题公众留言答复汇总
前 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平台的相关内容,特将食品抽检、抽检执法现场、抽检不合格定性处罚、检测标准适用、检验报告、检验方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抽检报告签发日期、复检时限、抽检留样等相关疑难问题答复搜集整理汇总,为基层执法人员,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相关消费者等提供查询便利,现将整理的63个食品抽检相关疑难问题总局答复汇总呈现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流通环节某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时,是否有义务告知食品的生产者享有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的权利呢?(该举例中,经营者与生产者并非同一市场主体,而是分处不同省份的两个非关联市场主体),敬请解答告知,谢谢!
1、查询了GB2760,植物炭黑可以用在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糖果、粉圆、糕点、饼干、胶原蛋白肠衣、豆干类、加工坚果与籽类、复合调味料、膨化食品、风味发酵乳、果酱中,但有些有限量要求,有些是按需使用,想问下是为什么?限量要求是因为用的多了对人体有危害吗?
2、面包和蛋糕都可以执行GB 7099,为什么蛋糕中可以用,面包中不可以用,是因为对人体有危害吗?
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其中豆类食品应符合GB2762中对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品种应符合GB2762中坚果及籽类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其中豆类食品应符合GB2761中对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品种应符合GB2761中对坚果及籽类的规定。
GB2762附录A表A.1中熟制坚果及籽类包括包衣,而豌豆包含在GB19300籽类定义中,我公司认为把包衣豌豆在检测污染物限量和真假毒素时归于熟制坚果及籽类更合理。理由如下:我们通常所说的豆类制品主要是大豆制品,2008年1月15日卫生部举行的新膳食指南发布会,也把豌豆与大豆进行了区分,把豌豆归于杂粮,明确杂豆不能作为豆制品。豆制品食品生产许可细则非发酵制品不包含包衣豌豆等产品,并且包衣豌豆没有非发酵豆制品必备的制浆环节,必备的设备也没有。故我倾向于把包衣豌豆归于熟制坚果及籽类制品。河北玖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标准指标也是把包衣豌豆归于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但目前对包衣豌豆在真菌毒素及污染物限量检测中产品归类没有明确说法,我公司希望总局领导能给予解答。
同时,根据“食品抽检司召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进会”(2022.8.29发步,总局抽检司官网可查询)一文中提到“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检”,请问这个“监管人员陪同抽检”应当依据哪部法律法规开展?
是否还有其他的检测方法来确证快检KJ201901呈阳性结果?或者无需确证即可认定结果?
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可以使用以乳粉(或调制乳粉)和牛初乳粉共为主要原料,添加糖或甜味剂、麦芽糊精等辅料生产普通食品乳制品片(奶片)?
2、如允许生产,需要执行哪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尚未找能够套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如不允许生产,依据是什么?
4、此类产品是否允许进口?进口时该以哪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报关检验?
在监督抽检的时候,如果被抽检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食品。但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那是否可以在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
比如说 GBT29602固体饮料未对微生物做出要求,同时也未引用标准GB 7101 饮料,那么使用标准GB29602的产品是否要符合GB 7101中有对固体饮料中微生物的限量要求?
比如说 GBT29602固体饮料未对微生物做出要求,同时也未引用标准GB 7101 饮料,那么使用标准GB29602的产品是否要符合GB 7101中有对固体饮料中微生物的限量要求?
1、A机构委托行为是否合法?
2、若合法,B、C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性质应为抽样检验还是委托检验?
3、B、C机构的检验报告是否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整理:小郑食话实说,来源:悟空wukong、化学先生,转载请注明出处。
点击下面公众号名片,即可关注“小郑食话实说”查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