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回购承诺的履行是关键,福石控股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请获法院支持

文摘   财经   2024-08-11 08:58   北京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石控股”)与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友世纪”)等签订《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增资合同》”),约定福石控股向快友世纪增资1亿元,增资完成后福石控股持有快友世纪10%的股份。

快友世纪等承诺快友世纪经营业绩指标及在期限内完成北京快友IPO上市;如未达成上述业绩指标及上市承诺,快友世纪等承诺回购福石控股持有的快友世纪股权并支付增资投资利息。

快友世纪等由于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及上市申报承诺触发了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义务,且超期未能履行。福石控股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快友世纪等返还增资本金及利息。管辖法院已于2024年7月31日下判,支持了福石控股关于返还增资本金的请求,部分支持了福石控股关于返还增资本金利息的请求。

需要指出的是,为保证承诺人履行回购承诺,需以承诺人因交易获得的对价作为担保物设置担保,以担保承诺人履行回购承诺。对价为公司股权的,办理股权质押;对价为现金的,办理现金动产质押。以在诉讼中同时请求对担保物或拍卖、变卖担保物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增资情况下,由于增资款通常用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承诺人并未获得对价,因此,需承诺人另行提供担保物,或者通过设置现金流瀑布等条款加强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此外,关于回购承诺的法律性质,可参阅《差额补足函的性质认定和法律后果》

特别声明

我们严格遵守对客户的信息保护义务,本文内容均取自公开信息或取得客户同意。我们严格遵守利益冲突制度,对本文所涉单位皆进行了内部利益冲突检索,若仍有疏漏,相关单位可联系我们及时删除本文。本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任何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本文任何内容。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

江律法评
近30年来持续专注于“一带一路”和“涉外法治”相关法律服务,对基础设施领域有深刻的理解和观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