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直播带货监管的思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曜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商业态,已深入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给广大群众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是,新行业态在疯狂生长的过程中,如果缺少相关部门、行业的监管,往往容易造成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情况,“三只羊”美诚月饼事件、“东北雨姐”事件都是一个个生动的事例,也让我们看到了,无论是企业、消费者还是政府,都需要共同努力,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享受到公平、透明的商品交易。
针对层出不穷的带货主播塌房事件,笔者对网络直播带货的监管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三只羊”美诚月饼事件的焦点问题之一是,平台、生产商和带货主播各方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三大主体的责任进行梳理划分,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但是,通过此次事件来看,网络平台法律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同时也还要加强部门监管共治,建立联调联动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高网络带货主播准入门槛
“直播带货”因为准入门槛低,导致主播数量众多,主播们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有些主播根据用户的猎奇心理,在直播间做出毫无道德底线的行为。因此,亟待提高带货主播的准入门槛,对网络直播带货账号进行实名制,其经营信息应到直播所在地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主播在上岗前需接受职业道德和工作内容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方能进行“直播带货”。主播更应爱惜自己的羽毛,恪守职业道德,时刻提升个人专业素养。
三、强化电商平台监管责任
作为直播带货经济的直接受益者和最大推手,各大电商平台更要有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电商平台应完善直播内容规范制度、直播管理制度、主播考核体系等,加强流量监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测主播的观看数据和流量数据等,同时搭建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近期“东北雨姐”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令广大网友愤怒的不仅是她销售假货,更是因为她编造人设、欺骗粉丝,因此电商平台不仅要审核商品的质量,也要对主播的背景和宣传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核实,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禁止“人设”的存在,而是要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电商平台还应不断完善“直播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入评价系统,将不诚信违规带货的“网红”拉入黑名单,甚至取消直播带货资格,通过诚信惩戒手段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相关合法权益。若由于电商平台未履行资格审核、产品审核等相关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加强法治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发布典型案事例、普法小知识等方式,向带货主播和广大消费者进行法治宣传,提高对虚假信息、低俗信息、其他有害信息的鉴别能力。同时要针对网络直播带货中“刷单炒信”、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诱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格执法;针对网络直播带货在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中借故拖延、变相拒绝等问题依法从快处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我们相信在未来,随着部门监管的加强、相关制度的完善、直播平台和主播责任意识的增强,网络直播带货机制和环境会发展得更加成熟,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享受直播时代带来的便利,拥有一个更加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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