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8日张某同村的周某爱人去世,同村的张某便义务去周某家帮工,在帮工的过程中右眼被点燃的爆竹炸伤,造成右眼玻璃体积血、脉络膜脱离等损害。在受伤后张某自行入院治疗、自行垫付医药费。治疗结束后张某积极与周某进行沟通商讨赔偿事宜,但是并未得到良好的效果。张某迫于无奈委托我所宋建岩、陈晓雨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我所两位律师在接到委托后,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指导张某收集证据。在办案过程中我所两位律师发现证据中存在瑕疵,案件存在较大风险,故立即改变诉讼策略,希望通过调解方式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经过律师的努力,在庭前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周某同意一次性给付张某15万元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事情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张某快速得到了赔偿,也维系了邻里关系,当事人对案件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很多人以为在民事诉讼中只有通过判决的结果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实不然,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调解结案,缩短了案件诉讼的周期也避免了诉讼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对原告来说更易达到诉讼目的, 而通过调解被告也能降低需履行的债务数额或者延长履行期限。可见调解对双方都有益处,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执着于判决书上的胜败,毕竟拿到手的钱才是钱,拿不到的钱,只是判决书上的数字而已。
宋建岩 律师
宁河分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第九届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宁河区律工委主任,宁河区政府法律智库成员,高级企业合规师,担任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宁河区发改委、苗庄镇政府、宁河镇政府、恒祥酒店、嘉中科技、建海管网、周衫农业、友鹏公司等3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小站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等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
组织研发劳资合规专项服务产品,为多家企业提供劳资合规专项法律服务,负责参与企业重大法律事务的会商,包括重大法律 事务会商、重大土地合同审订修改、重大商务合同 谈判、诉讼仲裁案件会商。
撰稿:卢雨、王俊亚
拍摄:王晓美
审核:刘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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